卡爾沃主義

卡爾沃主義

卡爾沃主義(CalvoDoctrine)是在處理國際投資爭議中,堅持國內法管轄,反對濫施外交保護權的主張。由曾任阿根廷外長的著名國際法學家卡羅.卡爾沃(CarloCalvo)提出,最早見於1868年卡爾沃的著作《國際法理論與實踐》。主要內容:①主權國家,基於平等的原則,可以自由地獨立地享有不受任何外國干涉的權利;②外國人一經被允許進入所在國,即視為已默認作為該國國民看待,不能享有不同於該國國民的權利和特權;只能享受無差別待遇,如遭受損失,只能依靠當地國內法的救濟。這一主張對傳統國際法原則提出了嚴重挑戰,但為廣大開發中國家和資本輸入國所支持,特別是拉丁美洲國家不僅將這一理論的精神訂入憲法和法律,而且還將它作為美洲國際法原則,在同外國投資者訂立的契約及同歐美各國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中加以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卡爾沃主義
  • 外文名:Carlo Calvo
  • 人物:卡爾沃
  • 地位:國際法學家
定義由來,原則,

定義由來

卡爾沃(Carlo Calvo)是一名國際法學家,曾擔任過阿根廷外長。1868年,他在自己的《國際法 理論與實踐》一書中提出了此著名的主張,即屬於一國領域內的外國人同該國國民有同等受到保護的權力,不應要求更大的保護。當受到任何侵害時,應依賴所在國政府解決,不應由外國人的本國出面要求任何金錢上的補償。

原則

卡爾沃主義的實質是維護國家主權原則,提倡外國人與本國人待遇平等的原則反對外國人特權地位,堅持國家屬地管轄權的完整性。
拉丁美洲國家提出了“卡爾沃主義”,以反對大國濫用外交保護,其核心思想是外國僑民與本國人應享有同等待遇,不能享有更多的權利。
國際法上的不法行為如:【科孚海峽案】英國—阿爾巴尼亞
“卡爾沃條款”,現今國際法學界公認,即使外國人在契約中作了不請求本國保護的承諾,它也不能禁止外國人在本國行使外交保護權,因為該權利應由國家自由裁量行使。 事實上,該條款也不是旨在反對外國人的本國正當行使外交保護權,而是旨在限制外國人倚仗本國的外交壓力,藐視當地法院和法律,滿足其過分要求的行為。
拉美國家也承認在構成“司法拒絕”的情況下,外交保護是允許的。
因此,卡爾沃主義的積極意義基本上為國際社會所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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