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世海

卞世海,雲南省昆明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20年1月2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判處卞世海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05萬元。

犯罪經歷,組織成員,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自2013年以來,被告人卞世海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先後糾集被告人王興業、郝榮美、郝慶國、段志偉、葉貴林、鄭瑞濤、張武勛等刑滿釋放人員以及社會閒散人員,以經濟實力、社會影響為紐帶,分層管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卞世海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興業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郝榮美等6人為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被告人卞世海實際控制經營的昆明追乾商務有限公司為依託,通過公開宣傳,開展“委託追債”業務,充當“地下執法隊”,利用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搶劫、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枝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公訴機關指控,該組織形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卞世海最初在一個叫“老何”的人的追債公司工作,後逐漸籠絡多人,以實施敲詐勒索民營企業家何某、郭某為該組織成立的標誌。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組織成員

●被告人卞世海:外號“阿海”,“討債公司”法人,負責全盤業務。其在組織中,有絕對的權威。
●被告人王興業:人稱“王總”,“討債公司”股東,該組織的二把手,主要負責帶隊討債。
●被告人郝榮美:人稱“郝姐”,系卞世海之妻,負責“討債公司”財務和組織成員的後勤保障。
●被告人郝慶國:卞世海大舅子,負責接單並收債,系卞世海的親信。
●被告人段志偉:外號“大偉”,系卞世海的結拜兄弟,負責接單並收債。
●被告人葉貴林:刑滿釋放人員,“討債公司”業務骨幹。
●被告人鄭瑞濤:負責接單並收債,“討債公司”業務骨幹。
●被告人張武勛:外號“大黑”,刑滿釋放人員,“討債公司”業務骨幹。

依法判決

2020年1月2日,昆明市盤龍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卞世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敲詐勒索罪、犯搶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尋釁滋事罪,判處總和刑期32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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