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經信委),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劃入原州經貿委內貿管理以外的職責和州科技局信息化辦公室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提出自治州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解決推進中的重大問題。
二擬訂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自治州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擬訂工業和信息產業最佳化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擬訂與實施。
三監測分析自治州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發布相關信息;制定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解決自治州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自治州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資供需平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經濟運行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四負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各行業的管理,組織擬訂行業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鹽業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園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煤炭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自治州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研究和規劃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方向和布局,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備案工作。
六組織擬訂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及自主創新政策措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擬訂高新技術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實施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組織實施自治州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工作。
七負責對自治州各類經濟成份企業的巨觀指導和服務,組織推進大企業大集團戰略的實施;擬訂促進自治州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及信用擔保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州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八負責自治州工業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自治州有關循環經濟發展;組織協調自治州清潔生產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工作;負責自治州工業節能執法工作。
九負責民爆行業管理,對自治州民用爆炸物品進行監督管理。
十組織擬訂自治州電力行業發展規劃、運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電力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許可;指導電力調度工作,組織協調解決電力生產、運營和供應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指導、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重點信息化工程;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互聯互通及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對自治州信息服務及產品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推進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的研發、生產;指導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建設及結構調整工作。
(十三)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自治州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州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組織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自治州行業管理辦公室。
(十六)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經信委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經濟運行科(新工辦)。負責自治州經濟運行日常調節工作,擬訂自治州年度經濟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自治州經濟運行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自治州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的供需平衡、協調保障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和規範中小企業擔保行業發展,監管小額貸款公司;負責自治州中小企業項目申報和監管工作;負責推進自治州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領域人員的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治州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自治州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自治州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術進步發展科。負責自治州工業、信息產業及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改造、投資工作;編制重點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對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效果調查和評價;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產業技術開發項目和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研究開發項目審核工作;負責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及鑑定和專項資金的申報;負責自治州重點工業能耗節能監管、項目申報、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推廣套用等工作。
四產業規劃科。負責研究自治州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性問題,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擬訂自治州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相關產業、產品、項目進行產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和認定;綜合研究分析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及時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擬訂自治州承接產業轉移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自治州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業安全相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自治州非國有企業及事業單位聘請法律顧問工作。
紀檢(監察)組: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經信委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含紀檢組長),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3名。

事業單位

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經信委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4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自治州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協調通信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自治州電子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實施;對自治州電子信息產品市場、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信息化知識、技能的普及教育;負責歸口管理、指導、協調自治州電子政務建設和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自治州有關網路與信息安全工作。
二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園區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經信委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3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自治州園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園區建設綜合協調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園區的設立審核和申報工作;監測園區發展和經濟運行情況,開展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自治州有關園區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擔自治州工業園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行業管理辦公室(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煤炭資源經營管理辦公室)。相當於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於自治州經信委管理。列全額事業編制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
主要職責:擬訂輕工、紡織、機電、建材、石油石化、鹽業、黃金等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發展監管工作,發布行業經濟技術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組織行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承擔自治州散裝水泥及牆材革新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州煤炭資源經營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其他事項

將“自治州信息化辦公室”更名為“自治州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自治州散裝水泥推廣辦公室不再掛牆體材料革新辦、產品包裝辦牌子。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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