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Bureau of Veterans Affairs of Bortala Mongoli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制定自治州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依據自治區退役軍人留疆安置優惠優待政策,擬訂自治州退役軍人留博安置優惠優待實施意見;促進退役軍人留在新疆、留在博州,奉獻基層;配合做好招錄退役士兵充實南疆鄉鎮工作。
(三)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現役軍人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抓好自治區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的組織落實,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落實的具體措施。
(五)組織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落實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依據自治區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指導各縣市及相關機構抓好具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落實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依據相關政策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抓好具體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擬列入全國和自治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自治州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梳理上報典型線索。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各縣市及相關機構退役軍人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治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和政務信息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制定自治州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及直屬單位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安置就業科
制定自治州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組織落實自治州退役軍人留疆留博優惠優待政策;承擔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的組織實施;承擔州級單位、中央駐博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組織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組織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三)擁軍優撫科
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各縣(市)及相關單位支持軍隊相關工作;協調指導並組織落實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並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貫徹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自治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組織落實並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組織落實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落實並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組織落實並指導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落實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烈士評定的初審和備案申報;組織實施烈士事跡編纂宣傳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行政編制
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