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
  • 行政級別:副縣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協調落實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制定的勞服企業各項優惠政策。
二增加的職責。
⒈承辦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區、賽里木湖風景名勝管理區社會保險事務。
⒉承辦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管理工作。
⒊承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⒋代管財政供養契約制工人津貼補貼、醫療照顧人員醫療費、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醫療費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制定社會保險的經辦流程與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檔案管理、網路管理、證卡發放、諮詢服務等工作。
三負責核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用人單位工傷繳費費率、與定點服務機構簽定協定、實施稽核監督等工作。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徵收、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五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和相關法律規定,負責社會保險業務調研及宣傳工作。
六指導各縣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七擬訂全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內設7個科室(相當於科級):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單位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固定資產、財務、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協調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二征繳科。
擬訂全州社會保險費征繳、清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經辦州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及阿拉山口口岸行政管理區、賽里木湖風景名勝管理區所屬單位及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登記、費用征繳、欠費清理、個人權益記錄、關係轉移等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發放、掛失、更換工作。
三養老失業保險科。
負責全州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標準的執行和落實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人員的資格認證工作;具體承辦離退休人員醫療費用、代管財政供養契約制工人津貼補貼、醫療照顧人員醫療費、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醫療費的審核工作。
四醫療保險科。
負責全州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執行和落實;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協定管理、費用結算;負責慢性病人員、異地安置人員的登記管理及轉診轉院的費用結算工作。
五基金管理科。
負責全州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全州社會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基金調劑工作;具體承辦財政撥款離休人員、代管財政供養契約制工人津貼補貼、醫療照顧人員醫療費、部分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改制企業退休職工醫療費的核算工作。
六稽核科。
負責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執行和落實工作;負責全州社會保險基金稽核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州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稽核;負責受理本局職責範圍內的舉報、投訴。
七信息網路科。
負責全州社會保險網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安全運行工作;負責“博州社會保險信息網”的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統計、數據整理、安全備份、許可權分配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社會保險管理局列全額事業編制35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會計師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4名。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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