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局長為甘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
  • 辦公地址:博樂市文化南路州直辦公樓1號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㈠監督指導全州機關事務管理、保障、服務和體制改革工作。
㈡負責州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黨和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擬訂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㈢負責州級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縣(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和公務用車管理;承擔州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
㈣負責州級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審批房屋修繕項目和經費;負責州級機關周轉房的統一管理。
㈤擬訂自治州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州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後勤服務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改革和發展。
㈥負責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關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州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縣(市)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㈦管理局機關後勤工人有關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㈧承辦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㈠辦公室
負責秘書、文書檔案、會務、信息、信訪、保密及印鑑管理等工作;負責內務接待的管理;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其它檔案文字審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幹部職工培訓、考核工作。
㈡政策法規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展規劃;指導全州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和體制改革,擬訂全州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和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契約審核。負責局機關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㈢財務(內審)科
組織實施局機關財務管理辦法和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自治州公共機構節能項目經費績效考評和辦公用房、周轉房建設經費及維修經費內審;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經費內審、勞動工資等;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
㈣工程管理科
負責州級機關及部分事業單位公產房屋的建設管理,編制基建計畫,制定相應管理制度;承擔州級周轉房的建設、維修管理;承擔州級辦公用房修繕。
㈤資產管理科
負責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局機關的通用資產(包括辦公家具、辦公用品、辦公自動化、電子產品及其他日常辦公設施設備等)的統一管理和資產處置工作,制定相關標準、定額和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採購招標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外賓贈送自治州領導和自治州機關各部門禮品的管理工作。
㈥房地產管理科
編制和實施州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地集約利用規劃;承擔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統一管理,指導監督縣(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承擔公務人員政策性住房、周轉房的項目審核和配售管理;承擔州級黨政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用地管理。
㈦公務用車管理科
承擔州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指導監督縣(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擬訂公務用車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㈧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科
承擔州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州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推動、指導、協調、監督縣(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負責局機關的節能工作;承擔自治州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㈨後勤服務管理科
貫徹執行自治州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州級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的訂立及物業服務管理。
自治州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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