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公益林和國有林場管理站(以下簡稱自治州公益林和國有林場管理站),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天然林保護管理中心、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森林公園管理中心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於副縣級,隸屬於自治州林業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公園和國有林場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公園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州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和申報公益林實施單位公益林管護、營造林、森林撫育和基礎設施建設等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州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後續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編制、項目的審查管理及監督檢查;指導國有林場體制改革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森林公園的設立、審批和申報工作,歸口管理全州森林公園和森林旅遊工作。
四指導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林產品生產和加工利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公園和後續產業資金的計畫編制和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森林公園環境保護、護林防火、社會治安、安全衛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五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管理機構和公益林管護實施單位開展公益林信息化建設,推廣新技術、新品種,開展專業知識和技術培訓工作。
六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州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公益林和國有林場管理站設2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綜合科。
組織協調管理站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組織人事、檔案、保密、信訪、老乾、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效能建設等工作;擬訂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和森林公園的業務指導、實施方案編制、項目的審查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公益林實施單位和國有林場公益林管護、營造林、森林撫育和基礎設施、森林公園建設等相關項目的編制和申報;指導公益林實施單位、國有林場對公益林管護、天然林保護工程、森林公園和後續產業資金的計畫編制和使用管理,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單位固定資產和財務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公益林和國有林場管理站列全額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名。
附則
本方案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