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1〕36號)精神,設立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掛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以下簡稱自治州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牌子,機構規格副縣級,為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 行政級別:副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指導協調、組織實施自治州價格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二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自治州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核算、監審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調查、認定和處理不正當價格行為。
四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異常波動應急管理、價格社會監督等工作。
六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等。
七承擔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安排的產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等工作。
八承辦自治州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設3個內設機構(相當於科級):
一綜合法制科。負責起草價格監督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會議檔案;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系統法制建設,價格調控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指導縣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案件審理、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縣市價格行政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全州價格執法監督案卷考核工作。
二價格監督檢查科。負責全州交通運輸、水、電、氣、油等行業及工農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價格舉報案件;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指導縣市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指導民眾價格監督組織和行業價格監督組織工作及企業內部價格監督工作。
三收費檢查科。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全州行政機關和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轄區內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中央各部門及中央直屬駐博行政事業單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的違法行為;參與《收費許可證》年審檢查工作和政府組織的治理亂收費工作;承辦行政、事業性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副縣級1名、正科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3名。
按規定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自治州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人事、黨務、財務、後勤、退休幹部等事務,由自治州發改委統一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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