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樂市財政局

博樂市財政局

博樂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博樂市機構改革方案》(博州黨辦發字〔2019〕5號)和博樂市黨委辦公室、博樂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博樂市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博市黨辦發〔2019〕19號)制定。

博樂市財政局是博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博樂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博樂市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樂市財政局
  • 辦公地址:博樂市南城區前程路3號 市黨政聯合辦公大樓3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博樂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博樂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綜合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博樂市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和執行市財政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二) 承擔博樂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博樂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博樂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博樂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博樂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財政預決算工作;
(三)加強財政稅收政策研究;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嚴格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 組織制定博樂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博樂市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國庫資金繳撥使用;管理博樂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五)負責制定博樂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博樂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按規定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工作,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管理政府外債,組織實施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和審核、申報、轉貸、簽訂貸款協定以及資金管理工作;
(七) 參與擬訂博樂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博樂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博樂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博樂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履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使用、處置監督審核職責;牽頭編制博樂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和執行需要博樂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博樂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博樂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資金管理工作,會同博樂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政策和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博樂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博樂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博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博樂市農業、扶貧、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生態環境等各項財政資金。
(十二) 管理和指導博樂市會計工作,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補充規定並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 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財政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組織指導博樂市本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博樂市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 根據博樂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博樂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對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負責制定博樂市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 完成博樂市黨委、博樂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收發、文印、檔案、翻譯、辦公自動化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宣傳、組織人事、保密、信訪、老乾、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及國有資產;負責博樂市財政系統幹部的培訓規劃;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抓好機關黨務、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領域工作,牽頭協調精神文明建設、“訪惠聚”駐村、民族團結等工作,指導做好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法制稅政和綜合辦
參與博樂市稅收實施辦法的擬定;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博樂市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工作;組織博樂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分析預測稅制改革和稅收政策對博樂市財政經濟影響,參與自治區重大稅收政策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稅收政策執行、稅收征管情況。根據博樂市黨委關於經濟、社會、財經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研究擬訂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的規劃和方案,參與擬訂重點財政政策,負責研究經濟、社會、財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前瞻性課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收集、整理、分析財經領域的重要動態,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博樂市財政系統調研相關工作。分析預測博樂市國民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編制財政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具體工作;執行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執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資源收支管理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綜合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票據。
預算辦
負責博樂市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博樂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編制博樂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博樂市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負責博樂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各預算單位年度財政預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的相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博樂市政府債務舉借審批、債務預警、償債渠道、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債務監控管理機制;研究控制政府債務規模;負責制定化解政府債務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博樂市政府債券的舉借、使用、管理、監督、償還等工作;指導各預算單位政府債務管理工作。
國庫辦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博樂市總會計核算、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管理博樂市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工作;制定博樂市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有關制度。承擔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擬訂非稅收入相關管理辦法;參與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監督指導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
行政政法辦
承擔國資、發改、交通、應急、工業和信息化、街道、政法、外事、武警、市場、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務管理實施辦法;制定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預算、專項資金預算和年中追加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行政政法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科教和文化辦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供銷、住建、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研究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按規定管理教科文事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教科文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博樂市市屬國有文化資產監管工作。
社會保障辦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和紅十字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完善博樂市社會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會同博樂市有關部門(單位)管理財政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博樂市有關方面擬訂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制定和監管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障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編制博樂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承擔博樂市本級按有關規定應繳入博樂市財政專戶的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收繳、撥付、核算、監督管理等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和資源環境辦
擬訂博樂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財政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化解過剩產能、紡織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專項工作;負責制定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修復、大氣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制度;參與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負責博樂市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同網同價、煤改電工程、政府信用平台管理、國債轉貸還本付息等專項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經濟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門(單位)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安居富民工程政策和資金管理。
企業金融和對外財經辦
研究擬訂博樂市財政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博樂市國有和集體企業財務信息管理;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實施財政企業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對外開放、商貿領域財政政策貫徹落實;負責博樂市委託監管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承擔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地方金融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承擔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的監管工作;承擔政策性金融業務管理工作;參與防範金融風險政策研究。制定博樂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政策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代博樂市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地方國有金融企業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財務管理、全口徑報告等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博樂市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外資貸款項目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博樂市政府外債項目專項資金績效考核工作。
農業農村辦
承擔農業農村、畜牧、水利、扶貧、氣象、自然資源、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執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博樂市相關實施細則;制定博樂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專項貸款貼息;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涉農資金的監督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農村綜合改革重大政策措施、行動方案,指導和推動農村改革和制度創新;承擔博樂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扶貧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研究和擬訂博樂市各項扶貧資金管理政策、規章和制度;負責財政扶貧資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生產發展資金、扶貧開發項目管理費、其他財政扶貧資金、邊境建設事業費等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博樂市農業和扶貧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批對口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博樂市扶貧項目的審核。負責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適合博樂市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自治區安排的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審核。
財政監督和會計綜合辦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博樂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博樂市財政監督檢查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指導博樂市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財政違法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負責財務內控、內審工作。管理博樂市會計工作;組織執行國家會計制度,擬訂博樂市會計管理的實施辦法和補充規定;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管理;負責實施博樂市會計信息化工作。
資產監督和採購管理辦
研究制定博樂市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博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附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博樂市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負責博樂市本級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及市本級行政單位非經營性資產出租、出借審批。研究擬訂博樂市政府採購的制度、辦法等行政性規章;負責博樂市本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開展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博樂市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博樂市的政府採購工作,對中介機構、供應商和諮詢專家的資格進行審核;確定政府採購目錄。
政府採購中心
貫徹執行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博樂市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的具體操作;負責組織博樂市政府採購項目契約簽訂,協定採購及政府採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財政統發工資辦公室
負責辦理博樂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負責博樂市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數據審核和向代理銀行提供應發單位工資明細表、基本代扣、單位代扣清單工作;指導各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
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建立博樂市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特設賬戶和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並提供相關服務;負責辦理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博樂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原博樂市財政監督檢查局、博樂市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博樂市財政局。
博樂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博樂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樂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領導分工

蘇明德
博樂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局行政業務全盤工作。主管預算辦(債務)、國庫辦。負責組織、黨建(學轉促)、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作風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安全生產、保密(密碼)、宣傳(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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