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時價值增長貳號證券投資基金是博時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博時價值增長貳號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博時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6.9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50201
- 成立日期:20060927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力爭使基金份額淨值高於價值增長線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層次複合投資策略的投資結構基礎上,採取低風險適度收益配比原則,以長期投資為主,保持基金資產良好的流動性,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僅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本基金不會使用財務槓桿放大金融衍生產品的作用。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層面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理念和風險管理方針,基金將通過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決策來確定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比例。長期內,本基金將基於以巨觀經濟分析為重點的資產類別收益風險預測框架來調整資產配置。短期內,本基金將基於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政策、法規的相關變化,通過時機把握來調整資產配置。待股票指數期貨推出後,本基金計畫使用該衍生產品進行組合保險。
2、股票組合層面
本基金以全市場A股流通股加權指數作為市場基準指數,使用行業/風格結構來構建股票組合,並以單個行業/風格的市場基準指數權重作為考慮的出發點;為增強股票組合的預期收益,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來確定股票組合中單個行業或風格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比例;為控制股票組合與市場基準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將對單個行業或風格組合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程度進行限制。
3、股票選擇層面
本基金將以A股市場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上市股票作為選股範圍,依據劃分高質量、價值型和成長型的標準,通過估值比較、質量比較和增長比較三個層次的框架篩選出高質量的價值型公司和高質量的成長型公司,再基於競爭能力、估值比較和市場趨勢等因素主動確定最終選擇。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可轉換債)等。本基金將在研判利率期限結構變化的基礎上做出最佳的資產配置及風險控制。在選擇國債品種中,本基金重點分析國債品種所蘊涵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並且關注投資者結構,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國債組合;在選擇金融債、企業債品種時,本基金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資信品質,資信品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可轉債的投資則結合債券和股票走勢的判斷,捕捉其套利機會。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理念和風險管理方針,基金將通過戰略資產配置和戰術資產配置決策來確定投資組合中股票、債券和現金的比例。長期內,本基金將基於以巨觀經濟分析為重點的資產類別收益風險預測框架來調整資產配置。短期內,本基金將基於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政策、法規的相關變化,通過時機把握來調整資產配置。待股票指數期貨推出後,本基金計畫使用該衍生產品進行組合保險。
2、股票組合層面
本基金以全市場A股流通股加權指數作為市場基準指數,使用行業/風格結構來構建股票組合,並以單個行業/風格的市場基準指數權重作為考慮的出發點;為增強股票組合的預期收益,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來確定股票組合中單個行業或風格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比例;為控制股票組合與市場基準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將對單個行業或風格組合偏離其市場基準指數權重的程度進行限制。
3、股票選擇層面
本基金將以A股市場具有良好流動性的上市股票作為選股範圍,依據劃分高質量、價值型和成長型的標準,通過估值比較、質量比較和增長比較三個層次的框架篩選出高質量的價值型公司和高質量的成長型公司,再基於競爭能力、估值比較和市場趨勢等因素主動確定最終選擇。
在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可投資的債券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包括可轉換債)等。本基金將在研判利率期限結構變化的基礎上做出最佳的資產配置及風險控制。在選擇國債品種中,本基金重點分析國債品種所蘊涵的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並且關注投資者結構,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國債組合;在選擇金融債、企業債品種時,本基金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資信品質,資信品質主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可轉債的投資則結合債券和股票走勢的判斷,捕捉其套利機會。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分紅方式最終以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的分紅方式為準;
5、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分配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分紅方式最終以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的分紅方式為準;
5、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分配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