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愛縣城鄉規劃局

博愛縣城鄉規劃局,博愛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博愛縣城鄉規劃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愛縣城鄉規劃局
  • 類別:事業單位
  • 地點:博愛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城市綠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定和編制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中心城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或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編制中心城區各類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城市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
(四)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鄉鎮規劃、村莊規劃;負責中心城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相關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項目的性質和用地規模的審定工作;負責審核建築平面布局、立面造型以及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七)負責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和管線工程的綜合規劃,審核道路、橋涵及各類管線工程的走向、位置、埋深、管徑等。
(八)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管線工程辦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管理。
(九)負責對各類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並按規定負責收繳建設工程配套費和違反城鄉規劃法規相關行為的罰沒款。
(十)負責對城市各類建設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十一)負責對改變綠地性質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批;負責對城市各項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建設資金及異地綠化建設費的監管,監督建設單位按要求、按比例建設綠地並驗收發證;負責對綠化企業資質審驗,落實綠化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實施跟蹤管理;負責對城市樹木砍伐、更新審批手續的辦理和全縣古樹名木的管理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和執法工作,對侵占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依法行政。
(十三)組織開展城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和社區綠化達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節日大型花展。
(十四)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及2個二級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工作;負責提出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的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檔案管理、保密、來信來訪、督辦查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務、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二)城區規劃科
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報批和管理;負責組織編制村鎮總體規劃,制訂全縣村鎮區域規劃、小城鎮發展戰略規劃;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建築物、構築物實地勘察、審批;負責供水、排水、煤氣、熱力、電力、通訊、有線電視、光纜等管線工程的勘驗、審批;負責建築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風格確定;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調整和核發;負責有關費用收繳手續的辦理;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監督檢查縣城規劃實施,受理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舉報,查處違法用地,違章建設工程,處理違法違章糾紛;負責有關規劃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和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三)村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村莊規劃;負責審核規劃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訂全縣村鎮區域規劃、小城鎮發展戰略規劃。
(四)綠化科
負責擬定、編制城市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園林式、花園式單位及社區綠化的規劃設計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庭院綠化達標工作;負責對改變綠地性質的建設用地進行審批;負責對城市各項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建設資金及異地綠化建設費的監管,監督建設單位按要求、按比例建設綠地並驗收發證;負責對綠化企業資質審驗,落實綠化工程招投標制度和工程質量監督;負責對城市樹木砍伐、更新審批手續的辦理和全縣古樹名木的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城市綠化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綠化及全民義務植樹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節日大型花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規劃監察大隊
負責城區內違章建築依法查處工作。
(六)園林綠化隊
負責城區綠化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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