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區農業局

博山區農業局 1955年建立博山區農業生產科,1953年4月改稱農林水利科。1960年1月撤銷農林水利科,建立農業科。1969年9月改為農業局。1984年3月改稱農牧業局,爾後又改為農業局。1985年設局長1人,副局長1人,工作人員12人。下轄博山區農業科學研究所、博山區種子站、博山區農業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指導站、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博山分校等4個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博山區農業局
  • 辦公地址:博山區縣前街46號
  • 成立時間:1955年
  • 所屬:博山區人民政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

簡介

地址: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對策和措施;組織制定種植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農村奔小康、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重點項目的規劃和審定。
3.研究擬定農業產業規劃,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合理調整,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擬定有關農產品流通和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
4、負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和政策,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承包契約管理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5、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協調菜藍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地進出口建議;指導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抗災救災工作。
6、貫徹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生態農業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村節能和農業生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7、組織協調全區科教興農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培訓、農業科研項目和國內外高新技術和先進實用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方面的國家、省、市和行業標準;組織協調農業環境監測和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種子、農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工作;組織指導區內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名牌認定、申報和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產品的認證審報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8、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我流與合作,研究提出農業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發展創匯農業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9、引導農業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並指導其改革與經營管理工作。
10、協調區蔬菜辦室搞好調查研究,制定全區蔬菜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綠色蔬菜、無公害蔬菜的認證和申報工作。
11、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勞動模範的評選管理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區財務支農資金、專項資金、支農周轉金和物資的協調分配、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提案、督查、安全、保衛、宣傳、後勤服務、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草擬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農業系統表彰獎勵和農業勞模評選管理工作;承辦農業人才引進工作。

財務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工作;參與研究有關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提出財政支農資金的安排意見;負責扶貧開發資金、支農周轉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組織編報局屬有關單位財政預算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和農業系統重大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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