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

博士後基金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是一種帶有補助性質的科研工作經費,根據申請者所具備的條件,按規定的評審程式,擇優分等級資助。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科委、教育部中國科學院關於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報告的通知》(國發[1985]88號)精神和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章程,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中的優秀者,以利於他們完成科研工作任務,並迅速成長為各類高水平專業人才,為我國科技、教育和經濟的發展以及國防建設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
  • 類型:科學基金
  • 一等:12萬元人民幣
  • 二等: 8萬元人民幣
簡介,資助規定,實施辦法,

簡介

資助金額共分為二個等級:
一等 12萬元人民幣;
二等 8萬元人民幣。

資助規定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
(2008年1月24日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揮基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完成創新研究,並迅速成長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複合型、戰略型和創新型人才
第三條 資助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列入中央財政年度預算。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予以配套資助。
第四條 基金資助通過專家評審確定資助對象,堅持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評審原則。
第二章 資助形式
第五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在站博士後研循鴉乘究人員的科研工作。基金資助形式分為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面上資助是對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
第六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在博士後進站人數的規劃規模之內,面上資助比例為當年進站人數的三分慨頌詢寒之一左右,按照資助比例確定資助額度。資助強度劃分為5萬元和3萬元兩檔。對從事基礎研究、原始性創新研究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中西部等艱苦邊遠地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助給予適當傾斜。
第七條 基金特別資助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
第三章 組織領導
第八條 基金會在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的評審、追蹤問效和經費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理事會審核年度經費預算、年度資助計畫,聽取秘書長關於執行預算和完成計畫情況的報告,對基金資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 秘書長負責組織制定基金的年度經費預算和年度資助計畫,組織基金資助的評審工作,向基金會理事會提交年度預算、計畫和報告,簽署基金資助的有關檔案。年度經費預算經基金會理事槳獄膠寒危會審定後,經人事部報財政部,年度資助計畫報人事部批准。
第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面上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秘書長辦公會負責審核特別資助的專家評審結果,並根據評審結果提出獲資助人員名單,報基金會理事會審定。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的評審結果公示後報人事部備案,並由基金會公布。
第四章 申報評審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譽蒸雄能力;申報評審的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套用價值。
第十三條 申請基金資助的必須是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後至出站前半年時間內,可以多次申請面上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面上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滿8個月可申請特故臭匙別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特別資助。獲得面上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可視其已獲資助的科研項目需要申請特別資助,特別優秀者可優先獲得特別資助。獲特別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基金資助所報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面上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習項龍勸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金會;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後,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
第十六條 基金資助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面上資助採用專家函評的形式評審,特別資助採用專家函評與會評相結合的形式評審。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對申請者的研究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預算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斷,評審出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行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智慧財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並給予通報。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資助金獲得者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範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助金。
第二十一條 資助金的開支範圍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金總額的30%。
第二十二條 設站單位對資助金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資助金結餘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於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金獲得者因各種原因中途退站的,設站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與資產清單,按程式報基金會。結餘資助金收回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對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獲資助者的成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獲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每年應當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六條 資助金獲得者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註“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後,現行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即行廢止。

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畫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畫,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準。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範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套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複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註。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智慧財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準,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籤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誌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章 申報評審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申報評審的項目應具有基礎性、原創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學意義和套用價值。
第十三條 申請基金資助的必須是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後至出站前半年時間內,可以多次申請面上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面上資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滿8個月可申請特別資助,每站只能獲得一次特別資助。獲得面上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也可視其已獲資助的科研項目需要申請特別資助,特別優秀者可優先獲得特別資助。獲特別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時間可根據研究工作的需要適當延長。
第十四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基金資助所報項目,應為本人承擔。申報材料的內容應當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面上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金會;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先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專家推薦和所在設站單位審核後,向基金會推薦候選人。
第十六條 基金資助實行同行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按學科分組。面上資助採用專家函評的形式評審,特別資助採用專家函評與會評相結合的形式評審。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對申請者的研究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思路、支出預算和創新能力等方面做出分析判斷,評審出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能力的博士後研究人員,予以資助。
第十八條 建立嚴格的專家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執行迴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示制度。
第十九條 申請人有剽竊、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道德和智慧財產權規定行為的,不得獲得資助;已經獲得資助的,撤消資助,追回已撥付的資助經費並給予通報。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資助金獲得者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資助經費預算核定的用途、範圍和開支標準合理使用資助金。
第二十一條 資助金的開支範圍包括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費、實驗材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智慧財產權事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專家諮詢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和勞務費的開支。用於支付參與研究過程且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支出不得超過資助金總額的30%。
第二十二條 設站單位對資助金單獨立帳,代為管理,對資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核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資助金結餘部分應當收回基金會,由基金會按照財政部關於結餘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資助金獲得者因各種原因中途退站的,設站單位應當及時清理帳目與資產,編制財務報告與資產清單,按程式報基金會。結餘資助金收回基金會,用資助金所購資產,收歸設站單位所有。
第二十五條 基金會對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基金使用效益進行評估,對獲資助者的成長情況進行跟蹤問效。獲資助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資助總結報告。設站單位每年應當向基金會提交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的報告。
第二十六條 資助金獲得者在公開發表資助成果時,應標註“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項目”(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funded project)。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實施後,現行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條例》即行廢止。

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實施辦法
(2007年3月23日頒布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面上資助是博士後研究人員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經費或補充經費。根據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通過規定的評審程式,擇優分等級資助。
第三條 資助比例為每年進站人數的三分之一左右,資助等級分兩檔,一等資助8萬元,二等資助5萬元。
第二章 預算與計畫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根據面上資助“十一五”規劃,制定年度預算,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條 根據當年博士後進站的總人數,按照達到資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確定全年資助人數。根據基金資助經費年度預算總額和全年受資助的人數,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資助人數,在通常情況下,一等資助人數占資助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六條 根據全年進站總人數和資助計畫,安排每批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等次的人數。
第三章 申報與審核
第七條 面上資助一年評審兩次,分別在三月和八月份開始申報,具體申報時間以基金會通知為準。
第八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後,凡符合《規定》中要求的條件和範圍的,可提出資助申請,並按照基金會規定的申報程式進行申報。申報的項目應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前沿性,具有較高的科學和套用價值。
第九條 申請者在中國博士後網上認真填寫《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後提交設站單位,並下載列印一式3份報送設站單位審核。填寫內容要真實,申報的項目創新點要突出,並將一些重要的成果或獎勵(複印件)附後。
第十條 凡申報項目內容屬涉密的,須在涉密欄目內標註。屬學科交叉的,須註明學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級學科和二級學科。
第十一條 申請者需經合作導師和一位同行專家兩人推薦。推薦人要對申請者《申請書》中所填內容的真實性,智慧財產權問題等內容進行審核,並對申請者申報項目在學術思想上的創新、特色,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的創新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對預期成果實現的可能性給予評價。推薦意見需專家本人簽名。
第十二條 設站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的申報工作,依據《規定》要求,對申請者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蓋章後向基金會報送紙質《申請書》一式3份,同時在中國博士後網上提交《申請書》。屬於涉密的不進行網上提交,需報送電子版和紙質《申請書》一式8份。基金會不接受博士後個人申報。
第十三條 設站單位向基金會報送申請材料時,需同時報送本單位此批申報綜合報告,內容包括申報人數,申報人名單及有關說明。
第十四條 基金會根據設站單位的報告對申報材料進行驗收登記,並對申報人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設站單位反饋。
第四章 評 審
第十五條 基金會根據申請者所填學科,通過計算機按二級學科進行分組,每組一般不超過20人。
第十六條 基金會根據學科分組情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同學科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為了保證評審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決學科交叉研究評審中針對性不強的問題,屬學科交叉的研究項目,均選擇相關學科領域的專家評審。每個學科組由5名專家組成。
基金會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將各組申請材料送評審專家。
第十七條 評審專家依據《專家評審表》中的評審標準,對申請者申報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審,評審實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項目權重評分,總分即是個人的成績。專家在《專家評審表》上籤名後送基金會。
第十八條 基金會按學科組匯總專家評審結果,以返回評審結果的專家打分的平均數對每一學科組申請者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 根據本期應資助人數的比例,按申報人數分配各學科組資助的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第二十條 按照《規定》中需要傾斜的,以適當增加學科組資助比例等辦法給予傾斜。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辦公會對評審程式,評審結果進行審核,並確定公示時間和評審結果公布時間。
第二十二條 獲資助者名單在中國博士後網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條基金會發文並在中國博士後網和中國博士後雜誌上公布獲資助者名單,按規定撥付資助金。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對獲資助者頒發資助證書。獲資助者的《申請書》1份基金會存檔,2份返設站單位。
第二十五 條獲資助者出站時,將在站期間取得的研究項目總結報告報設站單位,設站單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將本單位獲面上資助者的項目總結報告及取得的成果情況,匯總後報基金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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