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靖縣庫區移民開發管理局
- 地區:南靖縣庫區
- 時間:1987年3月
- 簡稱:移民辦
機構沿革,主要職能,
機構沿革
1994年8月,經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移民辦改為常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主任張輝煌。
1996年,機構改革“三定”時,移民辦人員、編制併入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998年10月,南一水庫移民辦恢復,並更名為“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職能範圍由原來的南一水庫移民擴大到全縣新、老水電站庫區移民工作。
1999年,機構掛靠在南靖縣委農業辦公室,主任沈建章。根據《關於同意恢復南靖縣庫區移民辦公室的通知》(靖委編【1999】23號),核定行政編制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2000年11月25日,根據靖委編【2000】16號檔案,批覆為正科級單位。
2001年4月,機構更名為“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對外加掛“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辦公室”的牌子。成立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站,為股級事業單位,隸屬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具體負責南一水庫、南二水電站、南安山美水庫移民和三峽移民安置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名,財政核撥。辦公地點設在南靖縣縣城。
2002年7月,根據《關於南靖縣縣政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靖委發【2002】26號),成立“南靖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3年5月,根據《南靖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靖委辦【2003年】39號文,核定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
2007年11月,機構更名為“南靖縣庫區移民開發管理局”,內設綜合股。撤銷原移民辦下屬事業單位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站,設立南靖縣庫區移民生產開發站。主要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1996年,機構改革“三定”時,移民辦人員、編制併入南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1998年10月,南一水庫移民辦恢復,並更名為“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縣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職能範圍由原來的南一水庫移民擴大到全縣新、老水電站庫區移民工作。
1999年,機構掛靠在南靖縣委農業辦公室,主任沈建章。根據《關於同意恢復南靖縣庫區移民辦公室的通知》(靖委編【1999】23號),核定行政編制2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2000年11月25日,根據靖委編【2000】16號檔案,批覆為正科級單位。
2001年4月,機構更名為“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對外加掛“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辦公室”的牌子。成立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站,為股級事業單位,隸屬南靖縣人民政府水電站庫區移民開發局。具體負責南一水庫、南二水電站、南安山美水庫移民和三峽移民安置和遺留問題處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3名,財政核撥。辦公地點設在南靖縣縣城。
2002年7月,根據《關於南靖縣縣政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靖委發【2002】26號),成立“南靖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3年5月,根據《南靖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靖委辦【2003年】39號文,核定縣移民領導小組辦公室機構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
2007年11月,機構更名為“南靖縣庫區移民開發管理局”,內設綜合股。撤銷原移民辦下屬事業單位南靖縣三峽移民安置工作站,設立南靖縣庫區移民生產開發站。主要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大中型水庫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
2、負責全縣大中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編制、年度項目實施的指導、協調、匯總上報和對項目實施的檢查、監督、驗收。
3、做好庫區和安置區移民的安定穩定工作,受理庫區移民來信來訪,調解處理移民糾紛和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4、負責移民直補資金的發放。
5、組織培訓移民幹部學習掌握移民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開展移民就業培訓。
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移民開發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等。
2、負責全縣大中型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編制、年度項目實施的指導、協調、匯總上報和對項目實施的檢查、監督、驗收。
3、做好庫區和安置區移民的安定穩定工作,受理庫區移民來信來訪,調解處理移民糾紛和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4、負責移民直補資金的發放。
5、組織培訓移民幹部學習掌握移民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開展移民就業培訓。
6、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省、市移民開發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