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農業局

根據南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南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雄編〔2010〕04號),設立南雄市農業局,加掛中共南雄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市農業局
  • 屬性:政府機構
  • 地區:南雄市
  • 主要職責: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農業產業政策擬定、農業和農村工作發展規劃、調研職能。
(三)將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四)將組織農機技術推廣套用和安全監理的有關事務性工作以及農業病蟲害的防治、農業植物的內檢工作交給下屬事業單位。
(五)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監督管理、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申報審核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申報審查的職責。
(六)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研究,加強對農業、農村和農民(以下簡稱“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七)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8個職能股室。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組織、文電、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險、教育培訓、老乾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負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建議,監督農業產業政策的執行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三)農村新能源建設股。
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著重抓好以沼氣和太陽能為主的新能源建設。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新農村建設方案、農房改造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
(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與財務審計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協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科教信息股。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承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招商工作;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收集、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六)種養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收集發布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牧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組織擬訂獸醫、獸藥、牧草、飼料、飼料添加劑、畜禽品種標準,並負責國家、行業、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水產行業的管理及江河魚資源、漁場保護和增殖、漁船簽發證、漁業環境監測工作。
(七)財務與審計股(發展計畫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決算;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引導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制度;組織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按省的授權委託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相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生豬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口和農業利用外資的建議,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監測農產品質量安全,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機安全和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防控和撲滅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境內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的有關二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負責農業科技、農技推廣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內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
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股長8名、副股長4名;其他幹部1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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