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陽市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南陽市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位於南陽市宛城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宛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所屬部門: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南陽市宛城區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主任:楊宏偉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與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區規劃,完善規劃制度。統籌協調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申報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科學制度、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措施手段運用機制化,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措施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措施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參與分析研究全區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資的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擬訂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有關措施,負責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發展和制度建設。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治理職責,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措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政府投資、省市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平衡涉及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的項目。提出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區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擬訂擴大民間投資的建議措施,建立重大項目社會公開發布制度。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現代市場體系的戰略、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措施,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服務業發展,指導和推進服務業載體平台建設,統籌產業集聚區發展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綜合協調機制建立、考核評價等。
(八)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城鎮化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措施,完善空間規劃體系。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研究提出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組織擬訂全區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人口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措施。
(十)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與低碳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措施,規劃布局並協調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負責對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出具節能審查意見。
(十一)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有關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對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設進度等實施監督,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區稽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區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措施和年度計畫;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措施。
(十三)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措施。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發展規劃、地區經濟、國民經濟動員)。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財政金融、設計審批)。
(四)農村經濟科。
(五)城市(鎮)發展科。
(六)工業科(高新技術產業)。
(七)社會事業科(服務業)。
(八)基礎產業科(交通、能源)。
(九)物價管理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