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市黨史方誌研究機構、人文科研工作者、文化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市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會將模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播精神文明,促進政治文明,服務經濟建設,深入系統地研究南陽優秀人物奮鬥、成功歷程,為弘揚先進、資政育人服務。本會是在南陽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業務主管部門是南陽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並接受南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南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 外文名:Nanyang Personage Research Associarion
  • 機構類別:研究會
  • 機構地點:南陽市
成員介紹,章程,組織機構,

成員介紹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李錫民
男,方城縣古莊店鄉人,1962年入伍,轉業後先後擔任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科長,南陽市信訪局副局長等職,南陽市人物研究會副會長。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王聚成
男,南陽市人,現年60歲,漢族,大學文化程度。曾先後擔任淅川縣香花公社革委會主任,方城縣城關鎮黨委書記、地區教委成人教育辦公室主任,南陽電視台長等職。南陽市人物研究會副會長。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孫大金
男,57歲,鄧州市人,大學文化,早年畢業於洛陽農機學院,曾先後擔任伊川縣農機局技術股長,城關鎮副鎮長,臥龍區黨史委主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南陽市人物研究會秘書長。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鈔琴鳳
女,生於1962年6月,1980年入伍,轉業後先後在新野縣棉紡廠,新野縣商業局工作,現任《南陽人物》編輯部主任,南陽人物研究會辦公室主任。南陽市人物研究會常務理事。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李金保
男,現年66歲,新野縣人,1960年入伍,曾先後擔任班長、排長、連長、營長、團長、副師級主任等職。1989年授於大校軍銜,後任南陽市人大民僑外工委主任,現退休。南陽市人物研究會常務理事。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王明成
男,50歲,蒙古族,鎮平縣人大學本科,曾先後擔任南陽市殘聯科長、辦公室主任、南陽市民政局科長、現任南陽市福利企業辦公室主任,南陽市人物研究會常務理事。
南陽市人物研究會
聶天南
男,漢族,淅川縣人,現年51歲,大學文化,高級經濟師。曾擔任淅川縣委宣傳部創作組長、縣鄉鎮企業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後下海經商,組建河南泰和房地產開發公司,任董事長。南陽市人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法定名稱為南陽市人物研究會。英語譯名Nanyang Personage Research Associarion。縮寫為PRA。
第二條:南陽市人物研究會(以下簡稱本會)是由全市黨史方誌研究機構、人文科研工作者、文化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市性非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將模範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傳播精神文明,促進政治文明,服務經濟建設,深入系統地研究南陽優秀人物奮鬥、成功歷程,為弘揚先進、資政育人服務。
第四條:本會是在南陽市民政局依法登記的法人社團,業務主管部門是南陽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並接受南陽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南陽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址設南陽市中州路12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對南陽市各行各業湧現出來的先進模範人物事跡進行收集、總結、整理、研究其奮鬥經歷、成長經歷,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和對三大文明建設所做出的貢獻;
(二) 宣傳好人好事,弘揚正氣,表彰先進,推進精神文明;
(三) 通過對先進模範人物的研究,強化人文研究科學和知識經濟在三大文明建設中的服務作用;
(四) 挖掘整理南陽民間傳統文化藝術資源,宣傳南陽,提高南陽知名度,促進南陽文化事業發展;
(五) 辦好會內刊報,增進社會交流;
(六) 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南陽人物的界定範圍和研究對象是: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在南陽擔任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或南陽籍在外地擔任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者;
(二) 獲得高級技術職務者;
(三) 先進模範人物系指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省級以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獎獲得者;
(四) 全國人大代表和黨代表;
(五) 史志上有記載的歷史著名人物。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單位會員由單位辦理手續參加,個人會員由會員個人辦理參加。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在本會的業務和學術研究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在本會報刊上優先發表文章;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及常務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六) 理事會認為必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的事宜。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有三分之二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本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根據工作需要,可聘請為名譽會長和名譽副會長。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駐會副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會長、副會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 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時,可代表本會簽署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有關法律檔案;
(七) 協助駐會副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世界銀行的扶持;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置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經會員大會審計。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社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06年 3月31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顧問:申延平:南陽市紀委書記
張放濤: 河南省社科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
劉富民; 中共河南省委宣傳部原助理巡視員
張玉坤: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名譽主編:
姚進忠: 中共南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
馮曉仙: 南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主編:
王清華: 南陽市政協副主席
副 會 長:
王淑輝 南陽市殘聯副理事長
王聚成 南陽電視台副台長
李世橋 南陽師範學院中文系主任、教授
李錫民 南陽市信訪局副局長
逵富太 南陽人民廣播電台總編室主任、作家
秘 書 長:
王肇基: (兼)
副秘書長:
曹新洲: 南陽漢畫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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