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實施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
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
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3.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對象,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內設機構
市委農辦綜合處(發展規劃處)
承擔市委農辦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報告、新聞宣傳、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承擔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國家產業園區建設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市委農辦督查考核處(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
負責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市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全市農民體育運動。
人事處
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法規處(行政服務處)
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並限時辦結。
政策與改革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
計畫財務處(審計處)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指導全市農業農村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鄉村產業發展處
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市場與信息化處(對外交流合作處)
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與我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科技教育處(種業管理處)
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種植業管理處
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
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指導省、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
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
漁業處
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漁政監督管理處
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中日、中韓等漁業協定,協助重大涉外漁業事件處置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防災減災工作;協調處理海洋、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農機行業發展處(農機裝備處)
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提出農機裝備的技術規範和發展要求;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
農機監督管理處
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市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鑑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農田建設管理處(耕地質量處)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擬訂全市灘涂農業圍墾開發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農業圍墾開發項目實施行業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農業項目建設監督評價處
提出農業項目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業項目建設及建後管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承擔農業項目建設績效評價工作。
扶貧工作處
擬訂全市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實施;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加強扶貧資金監管;負責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的考評;指導扶貧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負責全市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南通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各類農業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2.負責全市農林牧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
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對縣(市)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
3.組織開展農林牧綜合和專項整治活動,依法規範農資市場秩序。
4.負責全市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和跨縣(市)、區案件的查處,配合司法機關查處農業刑事案件。
5.負責審查農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條件,並提出意見。
6.依法對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使用、基本農田和農業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案件。
7.負責全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
8.負責全市農業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
9.配合搞好農業法律法規的普及宣傳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通市林政管理站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正常、合法的木材流通秩序;依法檢查木材運輸證件,制止違法運輸木材行為;依法查驗植物檢疫證件,監督檢查野生動物及珍惜植物運輸;全市
森林採伐限額和木材生產計畫的組織編制,對森林採伐工作進行管理;負責全市林業分類經營工作,協助做好木材運輸證的審核與管理工作;對全市征占用林地現狀進行現場協查;配合國家開展征占用林地檢查;協助做好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查處全市森林採伐、征占用林地違法案件。
南通市農業科技與對外經濟合作交流中心
1.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協助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科技、教育和農民科技教育培訓規劃,配合開展全市農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新型農民科技、綠色證書、“致福工程”等培訓工程。
2.農業廣播電視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廣校招生與教學管理工作。
3.農業科普工作:組織開展
送科技下鄉活動,牽頭組織農民高級職稱的評定工作。
4.農業外事外經工作:配合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外事外經工作規劃;協助組織農林系統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參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指導外向型基地建設與管理。
5.負責農業科技檔案的行業管理,農業科技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南通市林果指導站
⒈森林植物檢疫:⑴制訂全市森林病蟲害檢疫規劃,並組織實施;⑵對全市調出、調進的應施檢疫森林植物(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森林植物產品及果、花苗圃苗木分別進行
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嚴格控制危險性病蟲害傳入和蔓延;⑶對貨物集散地、貿易市場進行檢疫檢查和復檢。
⒉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與防治:⑴制訂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⑵組織全市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工作;⑶組織全市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除治。
⒊
森林資源監測:⑴全市森林資源及其生態狀況(包括濕地、沙化土地、森林生態功能和森林健康等生態環境資源)的綜合性資源調查與監測;⑵監測森林資源消長動態,分析近期造林綠化效果;⑶建立全市森林資源基礎資料庫,為制定和調整林業方針政策、規劃、計畫、林業結構以及監督考核
目標責任制提供依據。
⒋生產管理與技術指導:⑴組織林業工程規劃;⑵林業、果樹、花卉種子(苗)行業生產管理及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
5.園藝站承擔全市園藝(指果樹、花卉等)生產管理;園藝品種、技術引進試驗示範與推廣;為市政府發展全市園藝產業提供參謀、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提供園藝產業信息、外經、科技交流等服務;組織園藝科技人員知識技術培訓教育;開展園藝科技人員學術活動及園藝知識普及。
南通市耕地質量保護站
開展全市土壤資源調查及評價和開發利用,搞好高產穩產農田建設。對全市的土壤肥力進行動態監測,建立動態監測數據與耕地質量檔案,及時了解全市土壤利用狀況及土壤肥力動態變化,為農業生產決策提供科學依據。配合農業行政部門及農業執法部門開展肥料市場管理工作,參與農業生產中的肥料質量事故的鑑定。配合省站進行複合肥料登記管理方面的
質量保證體系考核及樣品採集。組織新型肥料、
土壤調理劑、
植物生長調節劑的引進試驗及示範推廣。組織推廣平衡施肥技術。指導
無公害農產品基地、綠色食品基地、商品糧基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土壤肥力建設工作。探索全市不同土壤類型的改良模式及中低產田改造與培肥模式,組織指導大面積推廣。根據全市的土壤肥力分區和作物栽培狀況,組織技術培和科普宣傳,指導農民科學合理施用肥料,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培訓。
南通市植保植檢站
農業植物檢疫:農業植物疫情管理,農業植物疫情封鎖控制,農業植物檢疫審批,農業植物檢疫隔離試種,農業植物調運檢疫。
農業植物病蟲監測:農業植物重大病蟲害動態監測,農業植物病蟲抗藥性監測,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技術推廣,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計算機網路建設,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信息傳遞,農業植物病蟲害測報區域站管理。
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農業植物病蟲害災情分析,農業植物病蟲害治理,農業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開發,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新技術試驗示範,農業植物病蟲害防治項目實施。
農用藥械管理:農用藥械安全使用指導。
相關社會服務:農田草害與農村鼠害動態監測、治理及技術開發、試驗、示範等。
南通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主要職責: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質量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南通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南通市畜牧獸醫站、南通市畜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
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報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畜牧業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動物疫情和畜牧生產統計、科普宣傳;動物產品安全和飼料產品質量相關技術檢測等。
南通市種子管理站(南通市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兩證”條件審核、發放、跟蹤管理);
2.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種子質量定期監督檢驗、市場抽檢、種子生產基地產地監督抽檢、種子質量異地種植鑑定、受行政執法機構委託承擔種子質量仲裁檢驗和委託檢驗等);
3.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特定生態區域農作物品種審定,市級農作物品種認定,市品種審定小組日常工作);
4.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推廣及種質資源保護與管理(組織新品種區域試驗、品種論證,制訂良種推廣計畫,公布推廣品種名錄,種質資源保護);
5.種子違法案件的查處處罰、種子事故及質量糾紛調查鑑定(種子事故原因調查、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調解和處理);
6.種子規劃與實施及行業管理(制定種子發展規劃,組織重點種子工程實施,種子新技術、新品種試驗推廣及技術培訓與指導,種子生產、檢驗、加工、貯藏技術人員管理及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管理,會同價格部門負責種子價格管理,種子信息統計管理);
7.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與管理。
南通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
1.組織實施重大農業政策:宣傳國家惠農政策,落實糧食直接補貼、良種推廣補貼和農業生產資料綜合補貼等政策。
2.制定並組織實施農作物生產發展規劃:制定農作物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農作物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和檔案審核,組織實施種植業結構調整、農作物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和生產技術標準等。
3.農作物生產管理與指導:組織農業重大新技術的引進篩選、試驗示範、培訓推廣,指導全市水稻、油菜、玉米、棉花、花生、三麥、蠶豆、大豆、甘薯等農作物生產,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
4.農業生產抗災救災:負責制定農作物抗災救災應急預案,制定和實施突發事件情況下經濟動員農作物生產供應預案,防災抗災減災技術措施的落實、災後處理等。
5.農業生產事故的組織鑑定與協調處理:組織鑑定並協調處理農業生產技術事故,依法保護農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
南通市農產品質量檢驗測試中心(南通市環境監測站)
1.承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農產品質量抽查檢驗和優質產品的鑑定檢驗;
2.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託,對實施產品登記、證書管理和質量認證的農產品進行檢驗,以及對重要新產品、新品種投產和科研成果鑑定檢驗;
3.參與農產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制定、修訂並承擔有關標準的試驗驗證工作;
4.組織指導農業生產對農業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負責本區域農業環境調查、檢測及影響評價;調查處理農業環境污染事故;
5.負責對本區域縣(市)區農業環境監測機構的業務指導,組織本區域農業環境監測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推廣和交流。
南通市蠶桑指導站
貫徹實施蠶桑生產和蠶繭收購的法規、政策;根據全市蠶桑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市蠶種、蠶桑生產和蠶繭收購計畫;承擔對蠶種繁育、蠶藥生產與經營、蠶繭收烘單位的質量監督和技術管理;承擔全市蠶藥、桑葉、桑園土壤及家蠶病害的技術分析、鑑定和處理;承擔桑樹病蟲害的測報和聯防聯治工作;負責蠶種生產管理、質量檢測、冷藏加工及相關技術服務;承擔桑、蠶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技術培訓和交流;承擔全市蠶桑生產、蠶繭收購信息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
南通市農機化技術推廣中心
1.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農機化技術推廣和農機職業技能培訓及鑑定的發展規劃、計畫;
2.開展農機試驗示範推廣和農機化技術服務;
3.組織農機職業技能培訓;
4.參與指導縣級農機化技術推廣和農機教育培訓工作;
5.開展農機化宣傳教育工作。
南通市農機安全監理所
1.研究制訂全市農機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和農機安全生產專項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負責對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脫粒機、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等各類農業機械及其駕駛、操作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核發牌證、封存、報廢、註銷等行政許可工作;
3.參與新型、改型、改裝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的審核和安全鑑定;
4.組織指導縣(市)區農機監理部門開展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年度檢審、負責轄區內田間、場院和鄉以下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查處違章行為;
5.負責農業機械作業事故的處理、統計和上報、受理農機作業事故責任認定;
6.按國家規定收取、管理和上繳農機監理規費;
7.負責轄區內上道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員考核和按國家、省有關規定核發全國統一的道路行駛牌證、駕駛證及檢審驗;
8.負責農機監理行政執法監督,受理行政複議、行政執法違紀案件,實施行政責任追究制和錯案追究制。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被農業農村部表彰為全國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