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三農”工作發展戰略,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農林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貫徹落實扶貧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扶貧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貧開發協調機制,推進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扶貧工作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和考核評價辦法。負責脫貧攻堅工作考核,實施績效考核評價。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三)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參與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標準化生產及建設工作。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推廣休耕輪作提高耕地地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相關許可、控制與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協調漁業生產安全搜救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種子、農機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央、省、市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走出去”、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指導開放型農業發展,協助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區交通運輸局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相關銜接工作。
3.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醫療救助對象,區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政策待遇的落實。
內設機構
(一)區委農辦綜合科(發展規劃科)。承擔區委農辦的日常工作;承擔綜合報告、重要文稿和指導“三農”工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新聞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相關重大問題和政策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重要會議活動的協調保障和組織服務工作;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審核行業(系統)發展專項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
(二)區委農辦督查考核科。負責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農業農村有關重點工作的綜合考核;承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工作;負責局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局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民體育運動。
(四)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崗位設定、職稱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五)法規科(行政服務科)。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指導農業農村法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放管服”改革、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工作,清理規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漁業等有關行政審批事務,並限時辦結。
(六)政策與改革科(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及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和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農民增收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和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經統計有關工作;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統籌協調鄉村振興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有關工作;提出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建議,並推動實施;承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等有關具體工作;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計畫財務科(審計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協助做好農業補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系統財政支農項目資金審計監督,指導全區農業農村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八)鄉村產業發展科(市場與信息化科)。擬訂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和監測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發展;負責協調和指導各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建議;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指導農產品行銷促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局系統涉外事務的組織、審核、報批,協調指導農業農村系統與我國台灣地區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負責農業國際貿易、農業利用外資的指導管理;指導農業“走出去”工作,協助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載體建設和開放型農業項目的指導管理。
(九)科技教育科(種業管理科)。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擬訂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擬訂農作物、畜禽遺傳改良計畫,組織開展良種重大科技聯合攻關,構建種業產學研融合創新體系;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
(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具體工作。
(十一)農牧漁業監督管理科(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蔬菜園藝作物生產、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重大技術措施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負責發展節水農業、設施農業、抗災救災、植物檢疫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擬訂畜牧業、飼料業、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獸藥及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動物檢疫有關工作;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回響,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病應急處置工作;擬訂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管理等工作;負責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防災減災工作;協調處理長江、湖泊等水域的漁業安全搜救工作和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農機行業發展科(農機監督管理科)。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擬訂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提出農業機械化、農用航空等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農業機械展示展覽和業務交流;承擔農業機械化技術和裝備發展工作;提出農機裝備的技術規範和發展要求;組織種植業、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機械化技術創新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政策;負責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和監督道路外農機違法行為查處、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具報廢更新;負責全區農機維修行業管理、試驗鑑定與質量監督、農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
(十三)農田建設管理科(耕地質量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節水農業灌溉工程項目建設;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和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擬訂全區灘涂農業圍墾開發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農業圍墾開發項目實施行業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劃定農業產品禁止生產區域。
(十四)農業項目建設監督評價科。提出農業項目建設監督評價指標;組織督查農業項目建設及建後管護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承擔農業項目建設績效評價工作。
(十五)扶貧工作科。擬訂全區扶貧開發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財政專項扶貧項目管理辦法,指導項目實施;協調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加強扶貧資金監管;負責推進完善扶貧開發協調機制;負責督查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機制的落實,組織開展脫貧攻堅工作成效的考評;指導扶貧統計監測和建檔立卡工作;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宣傳、培訓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4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區政府扶貧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總畜牧獸醫師1名,總農藝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其他事項
區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農業農村局行政權力事項按《南通市通州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南通市通州區農業農村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蘇省脫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