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紅十字會

南通市紅十字會

南通市紅十字會於1957年10月成立,前身為1917年成立的中國紅十字會如皋分會及1927年2月成立的中國紅十字會南通分會等南通地區紅十字組織,文化大革命期間於1967年被迫停止工作,1982年9月8日恢復,歸市衛生局聯繫。2007年3月改為現行管理體制。南通市紅十字會為南通市人民政府領導聯繫的獨立機構,列群團機關序列,參照公務員管理,正處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紅十字會
  • 職   能:大力倡導和實踐救死扶傷
  • 始建時間:1957年10月
  • 遵循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法》
機構簡介,組織機構,事業發展部職責,賑濟救護部職能,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紅十字會是國際性人道救援組織,與聯合國、奧委會並稱三大國際組織。國際紅十字運動於1905年進入中國大地。紅十字運動進入江海平原大地已有百年歷史。1917年,如皋古城即成立中國紅十字會如皋分會,成為江海大地上成立最早的紅十字組織。近代著名實業家、教育芝催酷紙家、慈善家張謇先生倡導“以國家之強,本於自治;自治之本,在實業、教育;而彌縫其不及者,惟賴慈善”,其理念和實踐,既是對南通人文精神的歷史傳承,也成為紅十字運動在南通發展壯大的思想文化基礎。1927年2月,張謇先生之子張孝若公使秉承父輩慈善精神,引入西方人道理念,倡導創辦了中國紅十字會南通分會,並擔任首任會長。革命戰爭年代,南通各地紅十字組織捆謎愉紛紛成立救護隊、婦儒收容所等,積極募集善款,開展救護、救助等人道服務。解放後,1957年10月成立南通市紅十字會,文革期間於1967年被迫停止工作,1982年9月8日恢復,歸市衛生局聯繫。2007年3月改為現行管理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頒布實施後,在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持下,紅十字事業得到迅速發展。全市各級紅十字會以保護白甩凳人的生命和健康、發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為宗旨,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努力當好政府人道工作助手。在備災救災、社會救助、民眾救護、社區服務、紅十字青少年活動、推動無償獻血海淋、捐獻造血幹細胞、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台港澳事務、增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某些方面起到了政府和其他團體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紅十字事業是造福社會、惠及人類的崇高偉大的事業,需要全社會的關心、支持和參與。如今,全市所轄的5縣(市)4區均設立紅十字會機構,分布在全市各條戰線上的935個紅十字基層組織和70萬紅十字會員正高舉人道博愛奉獻旗幟,為建設和諧社會作出更大的貢獻。

組織機構

南通市紅十字會為市政府領導聯繫的獨立機構,列群團機關序列,參照公務員管理,正處級建制(其機關黨的工作由市級機關工委領導,幹部按照市委組織部有關規定進行定精烏管理,經費由財政單列);內設事業發展部、賑濟救護部,核定行政編制5名。下設事業單位南通市造血幹細胞捐獻服務中心,正科建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事業發展部職責

開展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的研究;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紅十字運動知識和紅十字會重大活動的宣傳;開展國際人道法的傳播工作;負責項目宣傳及配合做好籌資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及紅十字會幹部培訓工作;組織紅十字青少年活動;發展紅十字志願者隊伍及開展志願服務活動;負責本會機關文秘、檔案、計算機網路建設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內刊信息編髮、網站維護。

賑濟救護部職能

組織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接收、臘蘭艱管理;根據災情提出申請援助和救災計畫;培訓救災骨幹隊伍,指導基層紅十字會備災救災工作;開展民眾性初級救護訓練,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監督和檢查全市公路沿線紅十字救護點和紅十字醫療隊的建設管理工作;普及防病和災難應急知識;參與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造血幹細胞和遺體、器官捐獻工作;負責冠名紅十字醫療衛生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紅十字會創辦或掛靠在紅十字會的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及經濟實體的管理工作(救助、救災、救護);負責開展社區紅十字服務服務工作。

主要職責

南通市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按照“國際組織、政府助手、群團機構”的角色定位履行十三項工作職能。
⑴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
⑵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⑶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⑷協助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⑸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⑹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愛滋病宣傳和健肯祝殃淋康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⑺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⑻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⑼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⑽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定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⑾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和管理其直屬單位;
⑿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有關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⒀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主要職責

南通市紅十字會作為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按照“國際組織、政府助手、群團機構”的角色定位履行十三項工作職能。
⑴宣傳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糾正濫用紅十字標誌現象;
⑵開展救災的準備工作,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根據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轄區內發出呼籲,依法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及時向災區民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⑶開展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的宣傳普及;在易發生意外傷害的行業和基層組織開展初級衛生救護培訓,組織民眾參加意外傷害和自然災害的現場救護;
⑷協助人民政府開展無償獻血的宣傳推動工作,與人民政府共同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⑸開展社會服務及社區紅十字服務工作;組織會員、志願工作者在社區開展社會服務、宣傳培訓、募捐救助活動;
⑹推動遺體(器官)捐獻工作;開展預防控制愛滋病宣傳和健康教育、關心愛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開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⑺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
⑻宣傳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七項基本原則;
⑼開展捐獻造血幹細胞的宣傳動員、組織工作;
⑽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在公共場所設定紅十字募捐箱並進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規自主處分募捐款物;
⑾興辦符合紅十字會宗旨的社會福利事業;指導和管理其直屬單位;
⑿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開展與有關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⒀完成人民政府委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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