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物價局

南通市物價局

南通市物價局是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物價局
  • 隸屬:南通市人民政府
  • 地區:南通市
  • 性質:國家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反價格壟斷職責。
(三)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價格監測預警、成本調查與監審、涉案財產價格鑑證等價格社會公共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全市價格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縣(市)區價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收費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及收費工作,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四)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組織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引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指導城鄉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
(六)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七)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和價格公共服務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
(八)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預受理或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九)指導價格協會(學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及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處)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機要、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思想政治教育、機構編制、財物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崗位培訓、後勤服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制處
制訂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價格宣傳和普法工作,審核和報備價格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對重要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應急工作,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和重大價格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指導監督價格評估機構、人員資質認定的預受理或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三)產品價格處
負責國家、省工業品、農產品和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制訂重要工業品和公用事業價格、資源環境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實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全市工農產品價格和資源環境價格爭議。
(四)收費管理處
負責省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的制定,組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及年審工作,實施涉農、涉企收費公示制度,承擔醫療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價格和收費,協調、處理全市醫療價格爭議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
(五)服務價格處
組織實施國家、省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國家、省管理的服務價格水平和作價辦法、原則,按規定審核、制定市級管理的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及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房屋基本重置價格、市政府拆遷安置成本的測算和調整,負責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和租金管理,協調、處理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爭議。
(六)價格監測處
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對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及運行態勢分析研究,提出價格政策建議,負責民生價格信息發布,負責價格監測網路建設和價格社會監測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組織。

直屬機構

(一)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市價格舉報中心)
擬訂全市價格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立案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接受上級物價部門委託,檢查中央和省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檢查許可權對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授權調查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規範和監管工作,指導各行業開展價格自律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市基層價格監督服務站、明碼標價和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指導和組織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投訴舉報工作。
市物價局檢查分局內設綜合科、審理科、檢查科、市場價格監管科、舉報受理科等5個科室。
(二)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負責制定全市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計畫及相關制度,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及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開展常規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及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定調價(收費標準)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承擔市政府賦予的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指導、考核全市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三)市物價局開發區分局
承擔開發區範圍內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收費等價格行政管理服務職能,代受理各種價格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協調處理區內各種價格和收費矛盾。

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直屬行政機構專項行政編制為5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市物價局檢查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處職),副局長4名(副科職)。
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市物價局開發區分局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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