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門區交通運輸局

南通市海門區交通運輸局

南通市海門區交通運輸局是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通市海門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省委、南通市委和海門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海門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南通市海門區靜海路192號 
  • 性質:政府機構
  • 隸屬: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公路、航道、港口、城鄉公共運輸和交通物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編制城鄉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編制交通運輸樞紐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貨物運輸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除機場外交通運
輸站場(樞紐)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六)配合、協調全市鐵路建設項目申報立項、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和征地拆遷工作。配合做好對鐵路及其相關工程質量保障體系進行監督檢查。
(七)參與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監督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十)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對外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漁業船舶檢驗相關銜接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檔案、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檔案與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科(行政服務科、運輸管理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交通執法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公路、航道、港口、海事、運輸管理、建設管理、質量監督等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並限時辦結;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工作;負責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貨物運輸及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貨運、貨運站、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運輸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調解工作;負責道路、水路貨運、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等行業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水路、城鄉客運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客運樞紐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際客運、客運站、水路客運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負責道路、水路、城市客運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推廣使用工作;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擬訂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和公路、航道、港口等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鐵路規劃;組織擬訂城鄉客運發展規劃,參與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組織擬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指導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投資政策,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籌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鐵路、航道、港口等建設的投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利用外資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擔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管理工作;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建設、運營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承擔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信用管理;依法處理交通建設過程中利益關係人的投訴;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引進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管理;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智慧財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計畫編制、資金撥付、安全管理、質量管控等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和審計工作;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發展的資金籌集政策;提出有關財政、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內部審計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五)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負責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負責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承擔公路、水路和港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港口科。負責全市沿江沿海及內河港口發展、改革、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港口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統籌推進現代化港口體系建設和港口資源利用研究;負責全市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管理和經營市場秩序監管;負責港口設施保全履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航道、錨地、過駁區等公用基礎設施管理工作;負責沿海港區引航行政管理;負責港口對外合作及港際交流;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生態環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和推進交通運輸行業污染防治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工作。
(七)鐵路科。配合做好鐵路項目的申報立項、勘測、設計等前期工作;配合做好鐵路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協調全市境內鐵路建設的征地拆遷;負責協調鐵路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協調處理鐵路和地方建設關係;配合做好鐵路運營方面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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