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南通市文聯高舉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馬克思列寧主義、
毛澤東思想、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
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維權自律”的職能,努力繁榮文藝創作、培養文藝隊伍、發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為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近年來,南通市文聯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和創作導向,通過專題學習、座談研討、骨幹培訓等多種形式,組織各團體會員積極宣傳貫徹落實黨的重大文藝方針、奔局邀整政策,全面領會和貫徹習近平文藝思想,自覺肩負起繁榮發展
社會主義文藝的崇高使命和神聖職責。聚焦時代主題,通過組織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文藝活動和志願服務,連續十五年舉辦“五月風”文藝展示月系列活動,充分展示優秀文藝創作成果,激勵人民民眾積極投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持續推進“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主題實踐活動,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基層一線體驗生活、拓寬眼界;組織開展“文藝與時代同行”系列活動,用藝術形式記錄南通創業創造歷程和經捆端紋濟社會發展成就,為推進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貢獻力量。加強文藝創作的引導、規劃、扶持和推進,重點抓好南通市“五個一工程”“一本書、一首歌”重點作品扶持工作;積極搭建平台,通過各類展覽、展示、賽事和研討交流活動,促進文藝精品生產創作。不斷加強刪請采文藝人才培養,完善機制,鞏固文聯大講壇、文藝家讀書班等文藝骨幹培訓方式;加強推介文藝新人,組織各類參評參展;精心組織文藝家外出採風與藝術觀摩。積極組織開展文藝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
南通市文聯目前有《三角洲文學》、《南通文藝界》、“南通文藝網”、南通市文聯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平台,南通文藝之家設有《三角洲文學祖兆樂》讀者俱樂部、中國作家《雨花文學》讀者俱樂部、全民閱讀點、文藝沙龍等組織,為全市文藝工作者來訪及藝術交流提供優質服務。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南通市文聯黨組書記、主席 姜 平
南通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陳國強
南通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宋紅鑫
南通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馮 瑩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不駐會) 王 霞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不駐會) 王俊榮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不駐會) 邱國明
南通市文聯副主席 (不駐會) 張賀林
委員名單
丁 薇 王 法 王 霞 王一鳴 王建高 王俊榮
王海兵 石劍波 馮 瑩 許 君 李 蓉 李中慧
李曉東 楊國來 楊曉崗 吳元新 吳培軍 邱國明
沙雪芬 沈國峰 宋紅鑫 張 輝 張小鳳 張國建
張金萍 張賀林 張睿成 陳國強 陳建軍 陳建宗
陳曉冰 邵 平 范欽林 郁錦標 季 衛 金星華
鄭 曦 姜 平 姚繼偉 顧 華 顧永輝 徐 進
郭 華 曹榮琪 盛寶生 葛錦坤 儲成建 闞俊明
潘衛兵 雍山群 瞿 忠
機構設定
南通市文聯設有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部3個內設機構, 1個下屬事業單位南通市文聯文學藝術研究院。現有人員21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行政附屬編制2人,事業編制6人,政府購買服務崗位2人。
南通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5個,其中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14個:
南通市作家協會、
南通市戲劇家協會、
南通市美術家協會、
南通市書法家協會、南通市民間記煉文藝家協會、
南通市攝影家協會、南通市音樂家協會、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南通市影視藝術家協會、
南通市曲藝家協會、南通市雜技家協會、南通市裝裱藝術家協會、南通市動慢藝術家協會,南通市文藝評論家協會;縣(市)文聯4個:海安市文聯、如皋市文聯、如東縣文聯、啟東市文聯;區文聯3個:崇束幾囑川區文聯、通州區文聯、海門區文聯;行業(產業)文聯4個:公安文聯、消防文聯、檢察文聯和金融文聯。截至2019年底,市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共有會員6539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83人,省級會員1829人。
組織章程
南通市文捉旋體雅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南通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行業文聯、產業文聯等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育和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
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市,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探索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展演展覽、惠民服務、人才培訓、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影視製作、網路宣傳、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以及基層(鄉鎮、街道、社區)文聯建設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省、市、縣、區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南通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八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協助市民政部門加強對掛靠在本會的文藝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行業文聯、產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團體會員的義務: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如不能履行義務,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市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市宣傳文化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第十八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團體會員負責人和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或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職務後,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第十九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由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通過召集辦公會議等形式,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設名譽職務若干名,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請。第二十四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捐贈;(四)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通市文聯,會址設在南通市崇川區文峰路5號,英文全稱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NTFLAC。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
王海兵 石劍波 馮 瑩 許 君 李 蓉 李中慧
李曉東 楊國來 楊曉崗 吳元新 吳培軍 邱國明
沙雪芬 沈國峰 宋紅鑫 張 輝 張小鳳 張國建
張金萍 張賀林 張睿成 陳國強 陳建軍 陳建宗
陳曉冰 邵 平 范欽林 郁錦標 季 衛 金星華
鄭 曦 姜 平 姚繼偉 顧 華 顧永輝 徐 進
郭 華 曹榮琪 盛寶生 葛錦坤 儲成建 闞俊明
潘衛兵 雍山群 瞿 忠
機構設定
南通市文聯設有辦公室、組織聯絡部、創作研究部3個內設機構, 1個下屬事業單位南通市文聯文學藝術研究院。現有人員21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行政附屬編制2人,事業編制6人,政府購買服務崗位2人。
南通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5個,其中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14個:
南通市作家協會、
南通市戲劇家協會、
南通市美術家協會、
南通市書法家協會、南通市民間文藝家協會、
南通市攝影家協會、南通市音樂家協會、
南通市舞蹈家協會、南通市影視藝術家協會、
南通市曲藝家協會、南通市雜技家協會、南通市裝裱藝術家協會、南通市動慢藝術家協會,南通市文藝評論家協會;縣(市)文聯4個:海安市文聯、如皋市文聯、如東縣文聯、啟東市文聯;區文聯3個:崇川區文聯、通州區文聯、海門區文聯;行業(產業)文聯4個:公安文聯、消防文聯、檢察文聯和金融文聯。截至2019年底,市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共有會員6539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83人,省級會員1829人。
組織章程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國共產黨南通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行業文聯、產業文聯等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育和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深化
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市,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探索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的文藝組織、新的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信息交流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展演展覽、惠民服務、人才培訓、理論研究、學術討論、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影視製作、網路宣傳、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以及基層(鄉鎮、街道、社區)文聯建設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通過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各兄弟省、市、縣、區文聯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
第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南通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八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和踐行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九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遵守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協助市民政部門加強對掛靠在本會的文藝社團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行業文聯、產業文聯在提出申請並經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後,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團體會員的義務: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如不能履行義務,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市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並決定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四、選舉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市宣傳文化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第十八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團體會員負責人和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或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職務後,則應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第十九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主席、副主席;
三、聽取和審查文聯年度工作報告;
四、決定應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
第二十一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日常工作由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主持,通過召集辦公會議等形式,處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專職主席或常務副主席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設名譽職務若干名,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聘請。第二十四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召集。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兩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捐贈;(四)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政府撥給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南通市文聯,會址設在南通市崇川區文峰路5號,英文全稱是Nanto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NTFLAC。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南通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