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
3.組織市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考核工作;
4.監督檢查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情況,參與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查處;
5.受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及事故的舉報、投訴,參與市區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協助相關部門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取證,按有關程式提出處罰建議;
7.負責市區《江蘇省建築業企業信用手冊》管理工作;
8.協助辦理市區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
9.派遣駐外辦事處人員,協助抓好外出施工隊伍的管理;
10.完成市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