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2、承擔全市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組織實施。
3、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貫徹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4、承擔規範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物業管理政策和行業標準並貫徹執行。負責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市區危房解危。負責徵收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房屋徵收計畫並監督實施。
5、承擔設計行業發展和管理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
6、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參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市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工作。
7、承擔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的責任。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定額、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8、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和契約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管理。
9、承擔管理建築業行業、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全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促進全市建築企業轉型升級、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負責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
10、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並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技術政策。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
11、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制定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建築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推進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12、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抗震防災等責任。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組織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13、組織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職業教育、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
14、歸口管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信訪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
2.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理論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指導協調所屬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3.職業教育處。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各行業的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的申報、評審、聘用;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能力培訓、繼續教育、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4. 財務審計處。負責編制機關經費預決算,審核經費支出;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和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匯總上報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涉建監測指標;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徵收和管理市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稅收入;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外經工作。
5.法規處。擬訂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信息公開答覆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組織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6. 行政服務處(監管協調處)。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的辦理,並限時辦結;組織指導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做好與市行政審批局的工作銜接;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事項的牽頭、匯總和評價工作;牽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
7.住房保障與住房改革處。組織編制市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負責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負責市區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的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8.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監管;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9.房屋徵收管理處。擬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全市房屋徵收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徵收部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徵收服務機構、徵收評估機構的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區房屋徵收矛盾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房屋徵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承擔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相關工作。
10. 物業管理處。組織擬訂物業管理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參與協調物業管理的矛盾糾紛;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和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負責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城鎮房屋安全管理政策,組織推進市區危房解危;指導縣(市)區物業管理和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1.城鄉環境處。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負責全市污水行業管理、行業管理平台建設及指導縣鄉污水處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省人居環境獎的申報推薦。
12.村鎮建設處。貫徹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參與全市村鎮規劃的論證、審查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築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範;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特色田園鄉村、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指導全市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13. 設計處。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城市設計、建築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的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承擔江蘇省優秀勘查設計項目、江蘇省設計大師的申報工作。。
14. 綠色建築與科技處。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貫徹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建築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建築行業科技項目研究;制定智慧建築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推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貫徹工程建設標準和標準設計。
15.建材行業管理處。實施牆材革新和建築節能產業政策、產品目錄;指導全市牆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引導牆材行業向裝配式建築材料轉型升級,負責開展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技術推廣套用、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負責全市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等生產企業的備案和質量監管;負責全市建築材料檢測管理。
16.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市區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和契約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涉外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17.建築行業發展處。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動態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和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出市建築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指導全市建築業企業創優工作。
18. 工程質量管理處。擬訂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築業質量方面的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推進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工法的推薦;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評審市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優質工程;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階段的質量監管工作。
19. 安全生產監管處。擬訂建築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貫徹執行建築業安全方面的技術政策;負責建築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參與全市較大等級以上房屋建築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階段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20. 防震減災管理處。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防震減災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抗震鑑定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編制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調查核實地震前兆異常;落實震情會商制度,組織編制地震趨勢研究報告;擬訂市級地震應急預案,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和備案制度,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參與地震現場調查和震害評估工作,組織震後建設工程的應急評估;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1.建設工程消防監管處。負責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範區、南通中央創新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參與建設工程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縣(市)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黨建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直屬單位
(一)南通市城市建設檔案館主要職責
負責南通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城建檔案及有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維護檔案的系統性、完整性和真實性;建立健全城建檔案管理制度,採用科學手段與方法進行檔案保管與保護,確保檔案的安全、有效、保密;積極開發城建檔案信息,面向政府、面向社會、面向公眾,積極對外提供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對本行政區域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檢查和指導;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城建檔案理論與科學技術研究工作,開展檔案宣傳,組織崗位技能和業務培訓。
(二)南通市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站(南通市建築工程管理處)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建築市場、施工現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法規和標準;組織市區建設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護情況,參與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的查處;受理建設工程安全隱患及事故的舉報、投訴,參與市區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和取證,按有關程式提出處罰建議;協助辦理市區建設工程拖欠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受託對建築以外傷害保險工作進行監管;指導各縣(市)區安監站、建管處的業務工作;完成市住建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三)南通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建設工程一類審查資質、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道路、橋樑、給水、排水、風景園林)一類審查資質、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燃氣)二類審查資質的機構,主要承擔對建設工程施工圖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進行審查;對勘察設計企業、註冊執業人員不良記錄、違法、違規行為統計報告;對施工圖勘察、設計、審查質量檢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維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四)南通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參與研究制訂本市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政府委託的建設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按照質量標準,實施質量監督抽查;制定質量監督工作方案,監督建設工程的實體質量;監督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行為;核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資格;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依法處理監督中發現的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對驗收合格工程,向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對預製建築構件和商品混凝土進行質量監督;依法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監督檢查檢測單位和企業試驗室的工作情況,對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質量鑑定工作;新技術、新成果、新產品轉化和推廣服務。
(五)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南通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及南通市區招投標管理。
(六)南通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為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提供檢驗保障。
(七)南通市綠色建築推廣中心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等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相關法規政策實施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等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開展新型牆體材料及預拌砂漿的登記備案和業務指導;開展預拌砂漿、新型牆體材料及綠色建材的推廣套用;開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及“四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和試點示範工作;開展綠色建築、建築節能、住宅產業化(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技術諮詢服務和科研工作。
(八)南通市房產交易中心(房產信息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崇川區、港閘區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工作,包括房源信息核驗、房屋面積管理、商品房備案及房屋交易視窗服務等;對崇川區、港閘區存量房轉讓契約實行網簽管理,提供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服務;承辦崇川區、港閘區房屋租賃備案工作、房屋抵押備案工作;負責市區房產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並對房地產交易、租賃市進行數據採集、監測及分析研究;負責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
(九)南通市住房保障發展中心(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全市市區住房保障公共服務(服務範圍: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受主管局委託,貫徹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的政策落實,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資格行政核准與行政給付(公共租賃住房實物分配或租房貨幣補貼行政給付);負責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行政核准與行政給付(經濟適用房分配或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給付);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購房補貼行政核准;負責市區公房優惠出售的行政核准。
全市市區直管公房的公共服務(服務範圍:崇川區、港閘區)。受主管局委託,代市政府行使直管公房行政管理職能。負責直管公房國有資產日常動態管理(公房權屬登記,產籍管理;做好直管公房房產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負責直管公房國有資產運營管理,依規分類運營(政策類和市場化運營類)並簽訂和終止公房租賃契約;負責直管公房國有資產轉讓、變更的初審和報批工作。全市市區國有房屋資產修繕與維護公共服務(市區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修繕與維護,公共租賃住房的首次分配簡裝)
(十)南通市房改房服務中心(南通市物業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市區受託優惠出售公有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修繕工程的質量控制、預決算審核以及竣工驗收等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市區自管單位維修工程預決算審核工作;承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核算和使用管理,具體負責維修資金交存、撥付、保值增值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區物管部門開展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工作;參與全市物業管理工作的具體業務指導和監管;指導物業管理行業黨建工作。
(十一)南通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南通市數字測震台網分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為公共安全提供房屋鑑定及地震監測服務保障。貫徹房屋安全鑑定、地震監測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標準;市區城鎮既有房屋安全鑑定;全市社會化既有房屋鑑定檢測業務指導;市區房屋解危公益性諮詢服務;市區公共安全、行政執法技術支持;市地震監測台網硬體、軟體與支撐平台的日常運維;全市台網(站)、流動觀測資料分析處理;震情會商制度落實;地震趨勢研究報告編制;協助震情短臨跟蹤;協助地震應急處置。
(十二)南通市白蟻防治管理中心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實施市區範圍內新建、翻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預防,對原有房屋的白蟻進行檢查和滅治,為防治白蟻提供技術服務;開展白蟻防治藥劑研製;對縣(市)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現任領導
局長:王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