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2日,南通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南通供電公司聯合印發了《南通市居民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指導意見》,即日起施行,標誌著南通市居民自建電動汽車充電樁有了政策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居民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指導意見
- 施行時間:2020年12月22日
2020年12月22日,南通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南通供電公司聯合印發了《南通市居民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指導意見》,即日起施行,標誌著南通市居民自建電動汽車充電樁有了政策指南。
2020年12月22日,南通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網南通供電公司聯合印發了《南通市居民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指導意見》,即日起施...
《國家電網公司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指導意見》是為保證電網安全,建設“一強三優”的現代公司。包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加強事故的超前防範,加強現場安全監督管理管理職責,加強基建、農電、多經和非生產類的安全工作,...
(六)加強充電樁配套供電服務。電力公司繼續對自用充電樁安裝提供低壓報裝接電“三零”服務,鼓勵將小區公用充電樁建設納入“三零”服務範疇,並形成示範。三、推廣智慧型有序與共享充電 (七)鼓勵自用充電樁共享利用。支持充電設施企業、電動汽車企業、第三方平台企業等單位開展自用充電樁共享業務,與自用充電樁產權人...
(一)統籌制定規劃,合理布局充電設施。 組織編制各類城市規劃應全面落實和完善充電設施規劃要求。城市總體規劃應將推廣套用電動汽車作為推動綠色交通發展的具體措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應明確充電設施建設目標和重點建設區域。城市停車規劃應規定各類停車場(樓)建設安裝充電設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
第二章 新建小區充電條件預留 第四條(建設預留要求)新建小區所有配建停車位應當按照本市有關要求規範落實充電設施安裝和使用條件。第五條(設計和審核要求)建設單位在進行方案設計以及組織施工圖設計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技術要求,落實配建停車位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
改建、擴建物業小區新建車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建設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安裝條件。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應當推進既有物業小區充電設施的建設和改造。符合條件的,應當將充電設施建設或者預留安裝條件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內容;不符合條件或者未實施老舊小區改造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建設智慧型有序公用充電設施,或者在...
(一)自用充電樁,指在個人用戶所有或長期租賃(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車位安裝,專門為其停放的電動汽車充電的充電基礎設施。(二)公用充電樁,指在獨立地塊、社會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築物及酒店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公路服務區、醫院、園區景區等區域規劃建設,面向社會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
其他縣(市)由轄區政府自行組織社會公開招標選擇建設運營主體,提供公共充換電服務。(二)規範運營服務管理 電動汽車充電服務企業應向用戶提供符合國家、行業統一標準規範的通用充電設備,並確保充電服務的安全性。充電設施應由具有相應機電安裝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安裝。充電服務企業可以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電服務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等檔案精神,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
第四條按照服務對象分類,本辦法所稱充電設施可分為自用、專用和公用三類:(一)自用充電設施,指個人用戶在其自有產權或擁有使用權的固定停車位安裝,專為其私人車輛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樁及接入上級電源的設施。(二)專用充電設施,指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交環衛、園區等內部場所建設,為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