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董村全稱山東省滕州市柴胡店鎮南董村,隸屬於山東滕州,村落始建於300多年前,歷史發展過程中出現多次重命名。東臨古薛河,水源充沛,土壤肥沃,村中人大多種植小麥、玉米、油菜、菠菜等作物。恰有一番“桃源人”的味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山東省滕州市柴胡店鎮南董村
- 別名:南董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所屬地區:中國華東
- 政府駐地:村委
- 電話區號:0632
- 郵政區碼:277525
- 地理位置:山東省滕州市柴胡店鎮南董村
- 人口:300(2014)
- 方言:中原官話—滕州話
- 氣候條件:暖溫帶季風氣候
- 車牌代碼:魯D
建制沿革
人口民族
人口
民族
姓氏
地理環境
位置
氣候
自然資源
農作物
經濟作物
礦產
水資源
民風民俗
嫁娶
請期(俗稱要“八字”)。至婚齡,男家先期遣人往女家索取女方生辰,非數往而不得。既得庚帖,便請人擇定婚期、進門時辰。嫁女。嫁前,多由姑嫂操持擺盒、裝櫃,交待婚儀事項,傳授新婚之道。屆時,嫁女梳網頭,裹棉衣、扎褲腿、赤襪底,外罩鳳冠霞帔,頭頂蒙臉紅子。嗚咽上轎出門。放炮啟程、兄弟扶轎,送至村外。
迎親。娶日,男方門庭掛紅結彩,親朋好友登門志賀。民國時,有錢人家多採用大娶儀式。新郎披紅戴花,穿緞靴,戴禮帽,乘坐綠網官轎,前有旗鑼傘扇喝道,後有人馬相隨。或迎親於途,或迎於女家。一般人家小娶,只新娘乘轎至夫家。新郎或迎於村口,或迎於門前。花轎到,放鞭炮,去轎頂,進大門,跨馬鞍,到院中。迎女客扶新娘出轎,坐於椅上,抬到香台前。
拜天地。香台上燃香燭,置糧斗,擺托盤。司儀贊禮,新人拜天地,拜畢,迎女客邊唱歌謠邊撤棗、栗入洞房。
坐帳入洞房,新人拜過床公床母,升床朝一定方向坐下。迎女客唱著歌謠,挑蒙臉紅子。隨後,新人飲交心酒,喝同心面。
鬧房。鄰里少年,群入洞房,戲謔喧鬧,俗謂之“吵喜”。子夜,仍有童稚潛伏窗下竊聽,人稱“聽房”。
上拜。翌日晨起,新人拜謁公婆。爾後,近門嫂輩用紅絲線為新人縛臉,俗謂之“開臉”。
叫對月。民初,此俗已大變,娘家接送兩趟。接送時間,均由公婆決定。
定婚。農村青年男女一旦認為合適,雙方進城照一半身合影相,各執一張。即算相愛定情之物。此後,男方逢年過節,則向女方送節禮。女方即可出入男家,—般在婚儀前夕領取結婚證書,擬定婚禮日期。城鎮青年自由戀愛的較多。許定之前,男女要分別去對方家庭非正式做客。若無異議,婚事即定,叫人便到所在地政府領取結婚證書準備婚禮。
婚儀。60年代以前,農村婚儀仍循舊制,而後稍有變通。1966年以後數年,迎娶送嫁皆步行,使用紅旗和鑼鼓迎送。新人進門不拜堂,向毛澤東主席畫像鞠躬、致禮、祝禱、背語錄、合唱《東方紅》。隨後,撒喜糖、入洞房。婚禮若由村“文化大革命”小組包辦,新娘不得入洞房,要下地參加勞動。城鎮婚儀,多於“五一”或“國慶節”舉行,並多去北京上海旅遊結婚。此時,無論城鄉,嫁妝必備“紅寶書”。1970年以後,鄉村送嫁用排車、花席為棚。送親婆另坐排車隨後,兒童挎雞的習俗仍存。拜堂仍以敬毛主席像為先,再敬公婆。坐帳、拜上一如舊儀,婚事尚儉。城郊婚儀,新娘坐人力三輪車,戴墨鏡。送女客、挎雞童隨後而行,婚禮漸復舊儀。城鎮青年雖旅遊結婚,但歸來仍大宴賓客,吵喜遵循舊俗。1980年以後,城鄉迎娶競以乘小汽車為榮,少則二三輛,多則四五乘。搭彩棚,懸音箱,宴賓狂飲,喧囂達旦。結婚競尚奢侈。儀式漸趨繁瑣。
喪禮
將盛殮,先整容。含飯,綴錢,將死者生前喜愛玩物放置棺內,爾後蓋棺。若女喪,須娘家來人,敘死囚,稟貴囑。述喪儀,概無異議,方可成殮。
入殮後,漆棺木,男黑女紅,孝子晝夜守於側,早晚舉哀。親友接喪信,攜紙箔弔唁,撫慰喪主,孝子叩頭謝紙(給弔唁人行禮)。並為親友破孝。擇期出喪,再遣人散帖。
殯葬前兩日,報廟請魂。吹鼓樂前導,孝子擎幡隨行。又有專人潑灑漿水於後。故又謂之“攉湯”。
前一日夜,冥餞送魂。入夜客盡,鼓樂引路,孝子依次緩行。至村外路口,長子呼喚著死者,送靈位於紙轎中、登椅喊路,撒歲數燈,焚燒所備社耗。男喪,女兒出資扎紙轎;女喪,則扎一紙牛。
出殯上午,親友如期攜香燭、紙箔、葷供、帳條、輓聯、賻儀致吊。中午,宴賓、謝客。午後發引,家祭已畢,移棺於街。親友依次行禮祭。禮成,長子頂“老盆”,摔於棺首。棺起,哀聲大起。儀衛前導,鳴鑼開道,孝男隨棺緩行,孝女、孝眷頂“搭頭”,就地舉哀。
棺至族林墓前,孝子繞穴、親自清掃,下棺入穴。放長明燈、倒頭飯於穴內,立紙制金童玉女於棺前兩側,簇哀杖於棺後。而後,拱磚砌石成墓,築上為墳。
翌日,兒女眷屬上林祭掃,俗謂圓墳。五七、百日前,再祭掃於墓前。子女三年後除孝。其間,男穿白鞋,帽沿白邊;孝女穿白,扎白帶,衣鑲白邊。
喪葬因貧富有別,以上所述為中等之家發喪儀俗,富戶還要奢侈,講排場;舊社會貧窮人家無力富葬,人死後,只給至親報喪,三日後即行埋葬,如無力購置棺木,僅以席簿卷埋。
70年代初,推行火葬。公職人員及鄉村幹部帶頭力行,普通居民也逐漸回響。火葬前,穿衣、停屍、招魂、守靈、啟靈、報喪、祭儀,服孝、弔唁,一如舊儀。三日後火化,骨灰仍葬祖林。70年代後,人們仍把骨灰重置靈堂,罩以彩扎的樓閣,然後冥餞、發引、出殯,舊時葬禮儀式逐漸恢復。
1985年後,鄉村土葬舊習俗日趨恢復。人死後,連夜抬屍於族林,掘土墓深葬之。山鄉僻壤,更有築土為墳者。城鎮葬禮簡單、停屍三日即火化。骨灰葬於故土,或寄火化廠存放處,一般仍以入土為安。
嬰兒夭折,稱之為”殤了”。俗以為催索前輩薛帳的“討債鬼”以穀草裹屍,於夜間拋至亂屍崗或荒郊野外。踅身疾走,須繞道輾轉回家。
少亡,也無停屍喪葬之儀,於午後由叔伯埋葬於林地角落,亦無棺木。
作奸犯科,死於非命者,俗以為恥,無葬禮,不弔唁祭奠。族人拒之入林,多葬於荒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