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縣國土資源局是南皮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南皮縣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機構設定,部門職責,辦公室,財務科,規劃科,測繪科,耕地保護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利用科,地籍科,法制科,監察大隊,全程服務代理大廳,國土所站,
機構設定
南皮縣國土資源局,內設辦公室、財務科、監察大隊、土地利用科、全程服務代理大廳、規劃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法制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測繪科。九個國土所站:南皮國土所、大浪淀國土所、王寺國土所、潞灌國土所、劉八里國土站、烏馬營國土站、寨子國土站、鮑官屯國土站、馮家口國土站。
部門職責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秘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起草全局性工作計畫、總結和領導交辦的重要講話、檔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本系統政務信息、新聞 宣傳、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具、用品和固定資產的管理,以及行政接待、保衛、保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縣土地管理科技、教育工 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勞資管理、退休幹部管理以及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報批和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負責機關人事信息管理和組織開展各類教育培訓活動。
財務科
編報並落實全局年度財務計畫;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指導、負責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管理局機關和基層事業單位財務工作,對各事業單位的 財務和集體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上級下撥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專項收費的徵收、管理 和使用監督;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政府採購工作;做好專用票據的管理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稅費的徵收工作。
規劃科
組織開展國土開發整治工作,負責安排落實國土整治事業費計畫;起草編制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制定全縣土 地供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各項規劃 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審查。
測繪科
負責全縣測繪管理規定、辦法的制定和起草並進行執法檢查與監督;組織和管理全縣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及其他縣級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核、測繪任務登記以及測繪市場、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的收集和管理,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的社會化服務;負責全縣各種地圖編制、出版的審核和密級測繪成果的保密檢查;負責對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
耕地保護科
組織新增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全縣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組織基本農田保 護;承辦各類建設項目農地轉用和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的組織指導工作,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論證、驗收;指 導。負責各類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土地開發等工作;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審查;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監督有關部門的建設用地。
土地利用科
負責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負責新民居建設用地管理;指導初審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全縣政府收購儲備的有關管理工作;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負責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訂和審查工作。
地籍科
統一管理地政地籍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及統計、確權、權屬、用途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參與土地行政複議及其應訴事宜;指導組織全縣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法制科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政策規劃、計畫,負責有關政策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土地法律、 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有關國土資源的法規諮詢;承辦有關行政應訴事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利用制度 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檢查。組織對執行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 件查處的有關規定;負責信訪接待、上傳下達,以及信訪案件的督導辦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土地執法巡查,對巡查發現和民眾上訪、舉報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依法進行採礦審批登記發證;負責劃定礦區範圍,組織編制 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項目的立項、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礦業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的審查;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的監督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重大採礦爭議、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益;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及價款;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信息系統建 設。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登記、統計、年報的編制。負責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制定地質勘查計 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對外合作勘查區塊。擬定和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全程服務代理大廳
受理、審查、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登記事項;受理、協辦其他業務;通知、送達和發布各類業務辦理結果;承辦國土資源業務諮詢、查詢和社會投訴等;檔案資料查詢接待管理;收繳國土資源業務規費。
國土所站
負責本轄區內的土地執法監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負責本轄區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上報審查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內的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各類土地檔案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等;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