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以下簡稱縣教育體育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
  • 外文名:Education and Sports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機構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機構調整

中共南澗彝族自治縣委員會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體育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全縣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教育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教育體育方面的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發展規劃、計畫;指導下屬單位和學校規劃建設。
(三)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體育工作。
(四)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擬訂全縣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負責全縣的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以及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中國小學籍。
(六)指導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教材建設。
(七)擬訂全縣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
(八)負責教育體育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管理;負責教育體育經費和補助專款的分配、管理;指導全縣教育體育收費管理;監測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教育體育經費投入的統計;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教育收費標準的落實。
(九)落實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國語測試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貫徹《全民健身條例》,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指導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管理體育競賽和業餘訓練工作,設定競技運動項目;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體育競賽;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二)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體育消費;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三)統籌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協調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並做好各類應急預案及安全演練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十四)指導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強化督政、督學力度,對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性發展水平及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統籌管理指導學校衛生與健康、藝術、法治、國防和禁毒防艾教育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技活動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建、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脫貧攻堅和群團工作;指導學校民主管理,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十七)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會務;負責領導批示、行政班子會議決定事項和各種重大事項的交辦、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和電子政務建設、“96128”專線管理;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閱修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負責老幹部管理和服務保障,局機關日常運轉、後勤管理、重要公務接待、民眾來訪接待,局機關安全保衛、應急處置、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雙擁”、河(湖)長制、街長制、山長制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指導或組織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負責組織中國小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和協調、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招聘工作;指導校長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年度考核、工資、退休審批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人事統計工作;負責學歷認定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老幹部待遇落實;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基建股。承擔財務、經費、審計管理事項;負責局機關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預決算;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編制和安排縣級教育體育經費、補助專款;負責指導和監管義務教育各項保障機制經費、教育專項經費和營養改善計畫補助經費的管理、使用、及績效評價;組織擬訂全縣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措施;指導下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落實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基建投資計畫;綜合管理、指導教育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經費統計工作;統籌管理贈援款和外資貸款;指導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性學校管理制度並督促實施;規劃、指導和推進九年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及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監督和指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及督促學校落實控輟保學的相關責任;指導基礎教育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及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中國小學籍管理;負責普通高中、幼稚園辦學(園)水平綜合評價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組織開展藝術交流活動;統籌規劃並協調婦女兒童教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免費教科書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推廣國語、語言文字工作;負責綜合管理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思想政治與德育股。管理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傳統文化教育、生態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負責中國小校教師師德師風建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課及思想政治課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學校、學生評優評先工作;指導學校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軍訓、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負責預防青少年犯罪、誠信體系建設工作;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青少年科技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關工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股。統籌管理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開放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制定中等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開放教育和社區教育發展規劃;承擔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和育人機制改革工作;加強對職業學校(院)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教學管理、師資培訓、畢業生推薦就業和教材建設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職業教育東西協作;開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就業服務指導;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基層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日常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體育股。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民眾體育活動;組織參加和舉辦各級各類體育競賽活動;指導體育協會開展活動,做好行業體協、單項體協及民眾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工作;監督學校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實施和學生體質狀況監測;組織國中學業水平體育科目考試;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體育商業賽事開發與管理;負責審批經營性質的體育競賽活動;負責體育場館的普查和統計;牽頭教育體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學校安全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建立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落實“一崗雙責”;指導下屬單位和學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負責對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定期組織召開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現狀,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負責聯繫和協調綜治、公安、交通、住建、市場監管、衛生健康、消防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及重大危險源、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治工作;指導學校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和防災(震)減災、消防等工作;指導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禁毒防艾教育及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指導下屬學校安全事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處理和學校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校園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指導平安校園創建和學校保險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教育督導股。負責統籌規劃、制定南澗縣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工作制度;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以及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督查,並向縣人民政府及上級督導部門報告;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本級督學的選聘、推薦和管理,組織培訓督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辦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組織對學校進行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組織協調教育專項督導檢查;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招生考試股。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及有關招生考試政策,研究制定全縣教育招生考試的工作方針、政策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專、成人高校、成人中專、研究生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及面向社會開考的非學歷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國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教育的考試、錄取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考試試卷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考生情況、錄取情況等各項統計及招生考試輔導材料的訂購、分發工作;研究制定全縣招生制度改革措施;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策法規與發展規劃股。研究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或擬訂教育體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擬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學校布局調整;承擔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編寫全縣教育體育統計分析報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畫;承擔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教育體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和行政處罰;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放管服”和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綜合協調和管理民辦教育工作;擬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民辦學校的年檢、備案及教育教學評估工作;指導民辦學校校長任職資格條件的核准,民辦學校董事會、學校章程和招生簡章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民辦學校交流合作、財務審計、信息統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建辦公室。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的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建立健全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負責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監督管理及黨建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等工作;負責黨費收繳、黨報黨刊征訂及黨內統計年報工作;加強對學校黨建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協調教育扶貧工作;負責協調掛包村幫扶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副科級)。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組長由1名領導班子成員兼任。
南澗彝族自治縣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查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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