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9號)精神,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以下簡稱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是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
  • 外文名:Industrial information and Technology Bureau of Nanjian Yi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南澗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州有關工業信息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宙凳定霸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和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及產業政策;研究提章和出推進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加強安全生產、質量管理和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二)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趨棵市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三)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四)負責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和科技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五)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的巨觀指導;制訂全縣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全民創業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六)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根據國家、省、州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和其他專用信息化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促進電信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七)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通信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動全縣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擬訂軟體業和信息化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汗陵牛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負責無線電管理事務。
(九)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和科技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人才有關工作;指導全縣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和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承擔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化和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理順人才工作職能,加強行業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縣科技重大專項和縣級科技計畫工作。組織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州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州級擔夜習以上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套用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全縣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州級以上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三)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四)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槳遙夜驗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整臘奔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十五)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認定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十六)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單位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
(十七)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規定。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及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督查、保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維護保養;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本部門和歸口管理的科技、新型工業化等專項經費預決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資金的撥付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婦女、兒童、工會、計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落實;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制定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二)經濟運行股。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承擔南澗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技術創新與人才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縣本級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引進和管理培訓工作;負責聯繫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眾創空間的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及科普工作;牽頭負責省、市、縣科技獎勵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智庫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驗收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的統計協調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契約登記、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工業、高新技術領域國家、省、州科技計畫項目;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高端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全縣科學普及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理順人才工作職能,加強行業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四)中小企業股。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策措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幫助非公經濟實體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體系,引導他們向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方向發展;負責組織發展和聯繫經紀人中介隊伍組織,規範中介運作體系,建立跨地區行銷網路。做好與州技術進步與創新科和州新型牆體改革辦公室的工作對接。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股。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年度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畫;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能耗考核工作;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業企業關閉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工作;承擔國家、省、州能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物流、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小企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核查工作。
(六)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管理股。負責編制無線電事業和信息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網路系統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
(七)科技發展綜合管理股。負責全縣特色產業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的宣傳、培訓、推廣和日常運營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黨員遠程教育平台開展技術、市場、政策等方面的遠程諮詢,協助推廣科技新成果和適用新技術;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農業科技園區、農村特色產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組織申報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州科技計畫項目;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申報、評價、登記、獎勵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報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及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負責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管理、專利資助申請、專利統計、專利執法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羅增毅
(十)負責全縣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情報信息化和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理順人才工作職能,加強行業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縣科技重大專項和縣級科技計畫工作。組織縣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評審立項、跟蹤管理與評估驗收等;統籌申報和組織實施州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工作,協調縣科技重大專項與州級以上科技重大專項的銜接與配套;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套用基礎研究計畫、科技支撐計畫、科技創新環境建設計畫等全縣各類縣級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工程計畫;負責州級以上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和管理;牽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三)牽頭組織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引導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和成果示範,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四)牽頭組織協調促進全縣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縣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和管理,推進科技服務體系發展。
(十五)主管全縣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成果轉化以及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縣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指導和推薦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等相關認定工作;指導並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
(十六)負責本部門及歸口管理單位的縣級科技經費預決算和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計畫,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共建共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議。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務的統籌協調機制。
(十七)牽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縣科普規劃和相關規定。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及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的規劃與政策;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審定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統籌協調涉外及港澳台智慧財產權事宜,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信訪、督查、保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維護保養;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負責本部門和歸口管理的科技、新型工業化等專項經費預決算、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資金的撥付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婦女、兒童、工會、計生的日常工作;負責工會、婦女、兒童、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和科學技術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和落實;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制定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
(二)經濟運行股。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承擔南澗縣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技術創新與人才管理股。負責編制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規劃、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縣本級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引進和管理培訓工作;負責聯繫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服務中心、眾創空間的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及科普工作;牽頭負責省、市、縣科技獎勵推薦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技智庫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驗收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產值的統計協調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推廣、科技成果登記、技術契約登記、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工業、高新技術領域國家、省、州科技計畫項目;擬訂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高端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高端外國專家引進和服務管理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擬訂全縣科學普及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指導並組織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理順人才工作職能,加強行業領導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工程技術系列職稱評定工作。
(四)中小企業股。負責非公經濟、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提出促進非公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動和建立中小企業發展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研究提出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非公經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策措施,拓寬企業融資渠道;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幫助非公經濟實體加強內部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和財務核算體系,引導他們向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方向發展;負責組織發展和聯繫經紀人中介隊伍組織,規範中介運作體系,建立跨地區行銷網路。做好與州技術進步與創新科和州新型牆體改革辦公室的工作對接。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股。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規劃;負責年度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計畫;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新型工業化能耗考核工作;負責淘汰落後產能、工業企業關閉的現場檢查、驗收和發布工作;承擔國家、省、州能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物流、淘汰落後產能、關閉小企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核查工作。
(六)無線電和信息產業管理股。負責編制無線電事業和信息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化網路系統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
(七)科技發展綜合管理股。負責全縣特色產業科技信息綜合服務平台的宣傳、培訓、推廣和日常運營工作;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村黨員遠程教育平台開展技術、市場、政策等方面的遠程諮詢,協助推廣科技新成果和適用新技術;負責擬訂全縣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協調農業科技園區、農村特色產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組織申報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國家、省、州科技計畫項目;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專項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申報、評價、登記、獎勵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協調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報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及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認定;負責科技進步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實施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負責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管理、專利資助申請、專利統計、專利執法工作。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編制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南澗彝族自治縣工業信息和科技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南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羅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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