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行政審批局

南漳縣行政審批局

南漳縣行政審批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縣政府領導。

加掛“南漳縣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局”、“南漳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與南漳縣行政審批局合署辦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行政審批局
  • 辦公地址:南漳縣金漳大道東100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縣級政府涉及行政審批職責範圍內規範性檔案;牽頭負責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的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指導督辦,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便民化。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
2、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縣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縣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統籌全縣政務信息系統整合;統籌全縣政務網路建設和管理。
3、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政務服務和政務公開工作。
4、負責對全縣行政許可、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5、根據省、市、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意見要求,統一實施投資項目、經貿商務、城建城管、文教衛生、社會事務、農林水事務等方面行政許可事項。
6、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實施行政許可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統一協調派駐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
7、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工作,規範和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行為。建立聯動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受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協調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
8、負責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9、將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職責劃入縣行政審批局。
10、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服務及政務信息化管理職責劃入縣行政審批局。
11、將經濟和信息化局的電子政務建設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行政審批局。
12、將縣行政審批局所屬的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職責劃入新組建的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內外統籌協調,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保障、行政管理;負責全局制度建設、政策調研、理論研究;負責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統籌局重大活動和各項目標考核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書籤發、文秘宣傳、理論學習、對外聯絡;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一崗雙責)、作風建設、精神文明(文明單位)創建、創文創衛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城建城管(門前三包)、統戰、科技科普、工會、共青團、婦聯、老乾和關心下一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史志年鑑、機要、保密、印章、檔案、提案、會務、接待、值班等行政事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用人選人、人事年報、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人事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改革股)
承擔南漳縣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推進及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並按要求抓好落實;負責縣級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政策法規的研究、宣傳、培訓、諮詢、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區域性統一評價、“先建後驗”、50個工作日取得施工許可證等改革推進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負責依法行政、法制(治)建設(掃黑除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單位創建)、信訪維穩和普法檢查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股
1.政務服務管理職能:負責縣、鎮、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運行規則和考核體系建設;負責政務服務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縣、鎮、村“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功能規劃布局和“專項視窗”的設定整合;負責對進駐單位日常服務工作進行巡查和監督;負責對進駐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負責受理對視窗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訴及整改;負責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負責對鎮(區)、村(社區)便民服務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大數據管理職能:負責指導、檢查全縣政務信息公開;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化和數字政府建設;負責縣級電子政務信息系統的整合套用和管理;負責全縣大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的建設運維和管理;負責統籌全縣大數據資源的整合套用和共享開放;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各支撐平台的建設運維和管理;負責“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的建設運維和管理;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及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負責縣級大廳“綜合受理視窗”業務受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納入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內農業、林業、安全生產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納入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防、交通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納入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範圍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衛生和健康、民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許可事項聯合勘驗工作;負責涉及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業務檔案的整理歸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服務及“紅色代辦”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股
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業信用信息歸集、披露、分類評價和聯合獎懲等套用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舉報的接收、轉辦、處理、反饋工作機制;負責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交易違法違規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和查處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行業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和查處違法行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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