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海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 類別:國土城建和水務局
  • 地點:南海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市、區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規定和規範性檔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行政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擬訂我區水行政工作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年度防震減災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責任。負責編制實施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利用和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負責審核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七)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強化執法監察,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八)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實現耕地面積占補平衡。承擔上報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九)負責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土地分等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對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業績結果進行備案;承擔區人民政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工作。擬訂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政策,擬訂實施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儲備、供應政策;擬訂房地產用地計畫;監督土地使用權出讓等交易行為。

內設機構

(一)國土綜合室(掛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國土資源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國土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國土事務相關的文電、綜合材料、調研、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人事、勞資等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二)建設綜合室(掛建設法規科牌子)
負責建設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建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建設行政、後勤、文秘、檔案、保密、信息、安全保衛、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黨群組織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建設國有資產、資金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建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議案、提案;負責建設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建設綜合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建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承擔建設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裁決、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評估工作;負責相關信訪工作;組織建設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
(三)規劃綜合室(掛規劃法規科牌子)
負責城鄉規劃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城鄉規划行政許可工作。
負責城鄉規划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及相關的法律業務;組織有關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將涉嫌違法建設項目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水務綜合室
負責水務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水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水務日常文秘檔案、政務信息、機關績效與作風建設、宣傳、信訪、保密、保衛、後勤等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及各項黨務、黨建工作;負責水務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技術職稱、勞動工資、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負責編制、執行水務部門預算;負責水務資金和項目的內審工作;負責監管水務資金使用情況;參加年度水務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和公益性資產管理;監督水務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工作;指導、監督水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轄區內耕地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項目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舊城改造用地的管理;制定和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新增耕地驗收的審核;指導和審核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做好未利用土地開發、耕地整理、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做好土地用途管制;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各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因公益事業和實施城鎮規劃拆遷房屋等涉及收回或徵收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及閒置土地的認定和處置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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