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派布袋戲是指福建省泉州地區掌中木偶戲,是福建木偶戲種類中主要的地方傳統戲劇之一。以泉腔演唱戲文,區別於唱北調的漳州北派布袋戲,閩南俗稱之為“掌中傀儡”、“手套式木偶”,其班社稱“掌中班”。閩南布袋戲究竟始於何時尚無文獻可考,但至遲在五代時泉州已有傀儡演出,明中葉至清末,是閩南布袋戲演出的興盛時期。1951年閩南布袋戲改名為掌中木偶戲。其分布區域為福建省晉江市及周邊地區的泉州、石獅、南安、安溪、德化、永春、惠安及廈門的同安、漳州的漳浦等地。南派布袋戲的著名班社為晉江安海鎮潘徑李姓之“金永成”班。著名藝人李克茶、李榮宗、李伯芬即出於此班。
文化遺產名稱:南派布袋戲
遺產編號:Ⅳ-10
遺產類別:傳統戲劇
申報日期:2006
申報人/申報單位:福建省泉州市
遺產級別: 省
南派布袋戲,指泉州地區掌中木偶戲,以泉腔演唱,有別於唱北調的漳州北派布袋戲。掌中木偶戲稱為“布袋戲”的緣由主要有二點:一是掌中偶人的形象構造必有個布內套(俗稱“人仔腹”),以布內套連綴頭部及四肢,外加套戲服;演員的手掌即活動在布內套中,巧妙地在布內套為偶人做各種身段動作;二是掌中戲班的全部行頭用一口袋子就能裝下,不用戲箱,便於流動演出,故被稱為“布袋戲”,俗稱為“掌中傀儡”、“手套式木偶”,其班社稱“掌中班”。1951年7月,閩南布袋戲定名為掌中木偶戲,是中國木偶戲中的稀有劇種。
南派布袋戲流行於閩南地區,其源頭可追溯到晉代《拾遺記》及五代《化書》、南宋《巳末元日》中的史料記載。明中葉至清末,是南派布袋戲興起與發展時期,民間傳說和《台灣通志》稱,布袋戲興起於明嘉靖間(1522—1566年),創始人為後來被譽為“戲狀元”的梁炳麟。清乾隆《晉江縣誌》卷七十二“風俗志”載:“木頭戲,俗名傀儡,近復有掌中弄巧,俗名布袋戲。”清中末葉,晉江等地的布袋戲演出興盛,並傳至台灣。《中國木偶藝術》一書記載:“清代乾隆中葉,台灣布袋戲由福建泉州傳入” 。清末民初,泉屬各縣一些著名的布袋戲班社紛紛興起,如清同治、光緒年間的閩南“五虎班”。民國時期,安溪、惠安等地的布袋戲班幾乎遍及全縣。但至建國前夕,由於經濟衰退,泉屬諸縣的布袋戲班社處境維艱。
新中國建立後,南派布袋戲獲得了新生。20世紀五十年代,晉江等縣組織挖掘、記錄了200多個布袋戲劇目和音樂曲牌。南派布袋戲具有兼收並蓄、博採眾長的特點,地域文化特徵明顯,其藝術風格獨特,行當角色分工細緻,木偶頭雕刻形神兼備,表演細膩,動作傳神,深受廣大觀眾的喜愛。晉江市掌中木偶戲劇團多次晉京演出、參加戲劇賽事和國際木偶節,劇目《白龍公主》、《五里長虹》等並獲得省級、國家級的獎譽。
南派布袋戲劇目可分為傳統劇目與新編劇目兩大類,傳統劇目分為六種:生旦戲、宮廷戲、公案戲、武打戲、連台本戲和小出戲。解放後,創作產生了不少新編劇目,可分為四種:童話劇、現代劇、神話劇和歷史劇。
南派布袋戲以泉腔演唱,有別於唱北調的漳州北派布袋戲,音樂唱腔包含傀儡調子的成分最多,還引進梨園戲音樂,屬於泉州弦管(南曲)音樂體系,南派布袋戲戲台很有特色。早期所用的戲台,是牌樓式的新樓,以優質木材雕制而成。形制是寬3.5尺、高4尺、深1.5尺,由上蓋、底座、4支柱子及後屏3個部件組成,最前面有一對精雕細刻的龍柱,後屏中門兩側為“交關屏”形成3個開間,頂篷有樓座,與堂座的3門相對稱,擬作仙界或山嶺,組裝時先用12根竹竿搭設一個“四角棚”台架,舞台面(走馬板)適合坐式演員的坐高,然後把整座彩樓依序固定搭設在台架上。 1953年改用立式表演,台寬加大到1.2丈至1.6丈,台高4.8尺,台深6尺。2003年對舞台又進行改革,以拼板式代替“走馬板”,舞台前區2尺也納入表演區範圍,後區可置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