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巴中市委辦公室、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巴委辦發﹝2010﹞13號)和《中共南江縣委、南江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10﹞29號)規定,組建南江縣環境保護局(簡稱環保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江縣環境保護局
- 地 區:南江縣
- 性 質:政府機構
- 上級部門:巴中市環境保護局
- 所屬省會:四川省
- 直屬部門:四川縣環境保護廳
- 管轄部門:巴中市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南江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設辦公室、污染控制股、法宣和自然生態保護股。轄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環境工程治理公司。現有在職職工26人,退休5人;局長1人,副局長2人;其中中共黨員16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17人,中級以上職稱5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對全縣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南江縣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
(二)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質量綱要。
(三)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土壤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協調處理縣內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環境污染糾紛,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四)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工作;綜合協調並監督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物種保護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五)組織全縣排污申報登記、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運行)、污染集中控制、污染限期治理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審批等級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各類區域開發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環境目標責任的落實。
(六)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工作,制訂全縣環境監測發展規劃、計畫,制訂和規範環境監測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起草制定全縣環境保護地方標準並監督執行。
(七)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配合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環保意識。
(八)負責縣環境保護系統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九)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和國有資產。
(十)承擔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南江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規劃財務股、民眾工作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事務,協調機關工作,執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人事、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文秘、環境信息、會議、檔案、治安、保衛、保密、信訪工作;管理局機關基本建設和機關行政後勤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負責對外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對全縣經濟社會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的審核;管理縣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污染治理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管理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排污收費、監測收費、罰沒收入及各類收罰票據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污染控制股(掛固體廢物處置管理股牌子)
負責統一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綜合整治、排污收費的政策、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政策;指導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示範工作的建設;組織實施城鄉飲用水源保護的各項制度;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全縣工業企業污染防治工作,調查掌握全縣工業污染現狀,搞好環境統計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縣內和跨區域、跨流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有毒化學品及危險廢物進出境登記和審核;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為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監督管理水平,強化工業固體廢物規範化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提高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率,積極推進(危險)固體廢物處置基礎設施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管理工作;負責電磁輻射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與管理。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法律法規賦予本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設立依據、審批條件、辦理時限、辦件流程和審批結果等公開工作;負責制訂並不斷最佳化行政審批辦件流程;負責對進駐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辦理的本部門行政審核、審批項目的受理登記、初審並分類處理、按程式審批;參與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的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聯合勘踏及並聯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相關的服務工作和其他工作;負責本部門與政務服務中心和視窗工作人員相關工作的銜接。
(四)自然生態保護和宣教法規股
負責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政策、法規的監督實施;擬定全縣自然保護區、生態縣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並監督檢查縣內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環境保護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把關和審核環境監督和執法過程中的各種法律文書,組織環境執法人員的學習和培訓;監督環保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對違紀違法人員的行為或事件進行調查處理;制定、落實和考核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政策等地方性環境標準;參與環保產業政策、產業規劃和產品標準的制定;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管理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
(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辦公室
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控制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承擔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