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審計局

南明區審計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上級審計機關和區委、區人民政府的決策和審計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明區審計局
  • 機構隸屬: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審計工作
單位名稱,主要領導,機構職能,

單位名稱

南明區審計局

主要領導

王 海

機構職能

二、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調控措施和加強各項資金管理監督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兩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區屬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
——區人民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團組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委託的審計事項;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由區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指導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
七、根據中辦、國辦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審計機關受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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