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南昌市新建區政府人民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新建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辦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區長堎鎮政法路3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主要疾病防治規劃;負責統籌規劃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制定全區衛生工作和衛生改革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完成省、市和區委、區政府下達的衛生健康各項目標任務。
(二)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傳染病、重點職業病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監督。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落實基本公共衛生健康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規劃,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機構設定、醫療服務質量及醫療市場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六)協調推進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
(八)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九)組織擬訂衛生健康發展規劃。擬訂全區醫學科研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技術準入。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辦理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十)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對醫療衛生收費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黨的中醫政策,積極發展中醫事業,開展中西醫結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中醫醫療、教學、科研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負責全區人口信息建設工作;編報區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健康和放射衛生健康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開展全區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四)擬訂全區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行政許可、審批、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職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發放管理。
(十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六)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區計生協會和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組織實施目標考核評估;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改善人口結構;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資金的審核發放;負責全區社會撫養費依法徵收管理,負責全區生育證的發放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及相關責任單位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十九)負責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計畫生育病殘兒材料的審核及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負責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失獨家庭再生育技術服務。
(二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動健康南昌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艱苦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政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4.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區血吸蟲及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全區血防成員單位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職能;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職能回歸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信息調研、機關文書電函、保密、督查等的組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的綜合考核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衛生和健康人力資源開發、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衛生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衛生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的人員職稱、職務晉升工作;人事招聘、錄用、安置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到齡人員退休檔案送審及委機關退休人員手續辦理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的人事考核、任免及幹部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職稱評聘;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設日常化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報名及聘任初審、續聘及上報工作。
(三)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負責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出生實名登記工作;引導民眾逐步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負責全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平台的接收、反饋和查詢工作,對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辦證、查證、驗證進行管理,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情況的執法檢查,依法對違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的單位或人員進行處罰,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我區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的落實,資金審核發放;承擔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指導和督促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並對全區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組織協調中央、省、市、區衛生健康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擬訂區級衛生健康財務、會計、基建、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負責編審區級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預決算;負責區級衛生健康貸款項目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協助上級審計部門完成相關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負責國家衛生健康系統信息網路直報;負責區公共機構能耗網路上報;負責鄉(鎮)衛生院的收費票據管理。
(五)規劃信息與發展科。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參與分析研究全區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負責全區計畫生育信息收集、統計、分析、預測、預報、網路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計畫生育信息宣傳、發布和相關業務培訓;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六)政策法規宣傳科(監督執法科)。負責參與全區衛生健康有關政策、規章的制定;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政策的研究,負責全區人口健康委員會依法行政工作;對全區衛生健康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進行具體指導;負責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例查處;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對新形勢下衛生健康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提出對策。
負責違法生育查處,完善計畫生育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全區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監督及執法工作;負責對各種法定報告傳染病進行衛生監督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健康產業等監督工作,查出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環境、學校、放射、勞動等衛生執法監督工作;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技術推廣;承擔實驗室生物的綜合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牽頭做好衛健委的宣傳工作;做好實驗室生物的綜合管理和安全監督;做好公眾健康教育、各級各類畢業生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崗位培訓以及鄉村醫生和全科醫師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
(七)醫政醫管科(糾風辦)。負責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資源的合理配置、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及行風建設等管理政策規範的監管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貫徹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令性醫療任務和應急醫療隊的組織和協調;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重大會議及重要活動的保健與醫療保障工作。
負責下屬單位基本建設和重大維修項目的管理,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承擔區醫改辦日常職能工作及醫藥學會聯繫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並督促落實農村衛生相關業務工作;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監督指導全區醫療糾紛調處工作。
(八)中醫藥管理科。負責依法管理全區中醫藥工作;負責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中醫醫政工作,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指導;制定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利用規則,負責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
(九)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編制全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法規、標準及方案;負責對全區傳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爆發流行的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組織疾控機構開展救災防病工作;制定全區計畫免疫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負責擬訂全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基層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協助處理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協助開展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負責職業衛生健康和放射衛生健康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開展重點職業病專項調查;進行職業病風險評估;推進全區職業人群健康管理;開展全區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婦幼健康服務科。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及有關法規、條例;擬訂全區婦女、兒童保健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織婦幼保健人員培訓;擬定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婦幼健康服務體系的建設和業務指導,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生殖健康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一)老齡健康科。負責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有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督促檢查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規範審核和發放全區80周歲以上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工作;落實70周歲以上老年人意外傷害險工作;指導基層老年協會規範化建設管理工作;開展“敬老文明號”創建和“敬老月”活動;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老幹部工作,承擔全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審核登記發證的監督管理;承擔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所有行政許可、審批、審核、註冊登記及有關證照的受理髮放管理;負責有關證照的變更、補證,註銷。
(十三)愛國衛生運動科(血吸蟲病地方病預防控制科)。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負責組織編制開展全區愛國衛生運動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區愛衛會各委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及駐區各單位,有計畫地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實施環境綜合整治,提高城鄉環境衛生質量,鞏固國家衛生城市成果;負責組織、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協助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創建衛生庭院、衛生先進單位、衛生達標單位的愛國衛生競賽活動,並負責檢查驗收和總結表彰;負責指導全區的除“四害”工作,並有計畫的開展除“四害”的科研工作;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負責協調全區開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協助開展全區農村用戶改廁等相關工作。
負責協調全區血防成員單位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黨務工作;牽頭委機關班子成員綜合考評工作;負責信訪、紀檢監察、綜治及綜合性會議、安全生產消防等組織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區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涉醫社團組織、健康新業態的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工、青、婦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工會工作。

人員編制

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工勤編制1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級職數14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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