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及《南昌市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印發2023年南昌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洪府公開辦發〔2023〕1號)等檔案要求而制定。本報告分六部分所列統計數據的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六部分組成。
(一)主動公開方面
嚴格踐行公開原則,依法執行主動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多平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023年通過局網站主動公開信息712條,微博公眾號發布1243條,微信公眾號發布644條,全面準確公開政府機構權力配置信息,依法公開本機關工作職能、機構設定等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方面
2023年,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共11件,回復11件,回復率達100%。
(三)平台建設方面
充分發揮局入口網站第一公開平台作用,積極運用微信公眾號、報刊、廣播、電視等信息公開渠道,為民眾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及諮詢服務。根據本年度工作重點和特點,對網站欄目信息等內容進行動態調整。利用主流媒體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體大眾傳播媒介,加大宣傳力度。
(四)信息管理方面
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作用,通過入口網站集中準確發布政府信息。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凡是可公開的政府信息都應在局網站公布,發布的信息實行“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先審查、後公開”和“一事一審”等原則,嚴格執行信息公開發布審核機制,加強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動態管理機制,切實保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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