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鄉規劃局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組成工作部門,主管南昌市範圍內有關城鄉規劃的事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城鄉規劃局
- 地區:南昌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成立:1996年12月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鄉鎮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全市有關城市規劃、鄉鎮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依法對各類規劃成果進行審核、報批。負責組織或配合其他相關部門編制專項規劃。
(三)、負責對全市城市規劃實施統一管理,依法對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建築工程、市政工程、管線工程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指導和協調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縣及鄉鎮開展鄉鎮、村規劃工作;負責指導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及村莊規劃。
(五)、負責依法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已審批的各項建設工程進行批後規劃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檔案的收集,按規定移交給市城市建設檔案館進行整理、保護並提供使用。
(七)、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的行政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發出的各種行政檔案、資料;負責檔案收發、印發及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人事、教育、財務、審計、保密、綜治安全、提案辦理、宣傳和新聞發布、後勤保障和服務等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技術處
負責重點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 (含管線詳規 )的審批;負責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批;承擔市建築藝術委員會、市交通影響評價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3.用地規劃處
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工作,制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依法對全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實施規劃管理。
4.規劃編審處
負責局規劃科研項目和對城市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發展策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組織或配合其他專業管理部門編制專項規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的審核管理及規劃設計市場的協調管理;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我市城鄉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及備案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應訴和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信訪維穩等工作。
6.市政工程規劃處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市政項目、管線項目的規劃審批;負責跨區(縣)市政項目、管線項目的協調;組織市政道路、市政工程項目的放驗線工作、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城市道路開挖的並聯審批工作。
7.鄉鎮規劃處
負責指導縣 區規劃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和村鎮規劃等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各縣城市規劃的協調工作。
8.行政審批服務處
負責受理規划行政許可申請,核發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一審一核事項的審批;負責行政許可收費事項的辦理;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涉及全局的有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