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港口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港口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8.30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港口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8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30日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南昌市港口管理辦法》等4件規章(目錄見附屬檔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