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兒童計畫免疫暫行規定》等4件規章的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兒童計畫免疫暫行規定》等4件規章的決定在2007.11.13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昌市兒童計畫免疫暫行規定》等4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7.11.13
  • 實施時間:2007.11.13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更好地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對59件現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4件規章(目錄見附屬檔案)。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4件)
序號1
規章名稱:南昌市兒童計畫免疫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及令號:1992年12月21日市政府令第10號發布,市政府令第57號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93號第二次修正
廢止理由:已被2005年3月24日國務院令第434號發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所代替。
序號2
規章名稱:南昌市取水許可制度若干規定
發布日期及令號:1994年8月1日市府政令第23號發布,市政府令第57號第一次修正, 市政府令第98號第二次修正
廢止理由:已被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0號發布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所代替
序號3
規章名稱:南昌市單位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發布日期及令號:1995年12月28日市政府令第38號發布,市政府令第56號第一次修正,市政府令第93號第二次修正
廢止理由:已被2005年4月6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1號公布修正的《南昌市社會保險條例》所代替
序號4
規章名稱:南昌市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及令號:1998年12月27日市政府令第69號發布
廢止理由:已被2006年11月16日省政府令第153號發布的《江西省人事爭議理辦法》所代替。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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