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簡稱自強社)是由南昌工程學院學生工作處指導下的志願服務機構,是在南昌工程學院學生會社團聯合會註冊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由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業務指導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 外文名:Self-Improvement Association of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 性質:志願服務
  • 宗旨:資助育人▪自立自強▪服務社會
  • 隸屬:南昌工程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稱為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第二條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下簡稱自強社)是由校學生工作處指導下的志願服務機構,是在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註冊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掛靠於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條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的宗旨是“資助育人,自強自立,服務社會”。
第四條 本社遵循《南昌工程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規定(修訂)》(南工團字[2014]102號)的規定,依據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校園文化、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活動。
第二章 機構設定及相關職責
第一條 自強社機構設定
社團下設:社長、副社長、辦公室、宣傳部、策劃部、外聯部、督察部、社工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社長人數根據具體需要而定。部長指導本部門工作。各部門應將每學期的工作計畫和總結、每次組織活動的工作計畫和總結以及每次會議記錄等具有參考價值的資料整理歸案,交由辦公室存檔。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組織結構
註:展示組織關係,具體分管部門再商議。
第二條 自強社各部門職責
A 社長職責:
社長對整個自強社負責。負責學生自強社的中長期規劃及主管社內一切日常事物及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工作。增強自強社的凝聚力,促進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展開。
B 副社長職責:
分管自強社各職能部門,協助社長完成各項社內工作。
C 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有及時向各部傳達有關的通知,及時反饋有關工作情況的職責。定期對自強社各項工作進行記錄,匯報,整理,總結,負責擬定自強社工作制度。對自強社內部人員進行考評、表彰和處罰活動。
D 宣傳部職責:
利用學校網媒或紙媒,加強對自強社自身以及自強社所開展的活動的宣傳。及時進行活動前後的照片採集和新聞報導工作,對自強社的活動進行廣泛宣傳,樹立積極向上良好的對外形象。
E 策劃部職責:
把活動方案寫成詳細的活動策劃書。對每項活動的規模和形式做出正確的判斷,對活動的可行性,影響力進行初步的評估,並及時向社團內部主要負責人員進行反饋,提出相應的建議。要求把活動的主題,目的,活動前期準備,活動具體流程,活動經費預算,活動預想效果等以書面的形式呈現出來。
F 督察部職責:
負責督查社員完成自己的工作職責,嚴格執行各項工作流程,遵守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罰,對表現優異人員進行獎勵、表彰。協助辦公室收集、整理好本部門的工作總結,並及時作好記錄存檔。對所有社工工作行為進行監督,嚴格執行獎罰制度,公正嚴明,堅持原則。
G 外聯部職責:
協助辦公室做好財務工作,積極開展各種對外活動,統一負責社團對外業務聯繫、洽談,保持與校外企事業單位及校內其它組織的溝通和合作,為自強社的工作開展創造有利條件,保證自強社的不斷發展和壯大。要對外樹立自強社良好形象,擴大自強社活動的影響力,為廣大同學爭取良好的實踐工作機會及活動贊助。
H 社工部職責:
積極發展社工文化,開展社工活動,組件並管理社工團隊,為自強社社工體系尋求發展方向,負責社團內各項工作的開展與實施並做好社內成員的工時統計工作。
第三條 自強社各成員的職責
A 社長:
主管社內一切日常事物及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主持召開會議等。社長對整個自強社負責。
B 副社長:
設立多名(2名)副社長,副社長互為平行關係,協助社長各方面工作。各副社長協商分管社內各項事務,協調各部門間的關係,代表社團出席各類活動,定期了解匯總社團內部活動情況。
C 各部門部長:
各部門部長互為平行關係。負責實現本部門所屬的各項職能,主持本部門日常工作。
D 副部長:
協助部長完成本部門各項職能及日常工作,主持完成部長所下派的各項日常任務及組織所屬社員參加各類活動。協助部長對本部門的幹事考核。副部長對本部門部長負責。
E 幹事:
即社員。凡是自願申請加入本社,且通過考核可成為本社正式社員。社員有義務積極參加所屬部門各類活動,配合本部門部長及副部長圓滿完成各項任務。優先享受本社社員各種權利。
第四條 基本任務
A 協助資助管理中心的資助工作,在資助管理中心辦公室的指導下完成各種獎學金的審核,評選工作,和資助工作政策的宣講與反饋以及“綠色通道”等工作。
B 在全校範圍內宣傳學校的資助育人的工作,在全校範圍營造自立自強的氛圍,關注家庭經濟條件對學業有影響的在校生,鼓勵其通過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提高自立自強能力,自主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C 組織社員參加支教等公益活動,鍛鍊能力,服務社會,回報社會。
D 積極做好本社團的宣傳工作,加強宣傳力度,以便展示本社團的特色和提升社團形象。
第三章 社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在社團管理上要堅持自由、靈活、有序原則,對社員提出的關於社團建設和社員自身權利的合理要求和建議予以高度的重視,尊重社員的意願,對社員負責。為了加強社團內部管理,提高社員素質和辦事效率,保證社內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社員應遵守以下準則:
A 申請與入社
B 凡承認本社章程,富有愛心,樂於奉獻的南昌工程學院全日制在校學生均可自願提出申請加入本社。
C 社員入社須在指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並通過面試、複試等環節,經各部門審核符合條件後方可加入。
D 社員享有的權利
(1)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退社的自由權,但要提出書面申請且做好工作交接;
(3)有對本社的工作、組織機構和社員提出建議、批評、監督的權利;
(4)有權參與社內各項活動;
(5)向本社推薦優秀社員的權利;
E 社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和本社規章制度,堅決執行本社決議。
(2)積極參加本社活動,服從安排,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
(3)自覺維護本社形象、權益和榮譽。
(4)保持高度的工作熱情和強烈的責任感。
(5)努力學習,自強自立,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F 社員基本行為準則
(1)認真學習本社有關檔案,了解社團性質,樹立高度主人翁意識。
(2)社員間團結合作、友愛互助。
(3)未經許可,社員不得利用本社名義進行任何商業活動以謀取私利,不得對外宣稱自己代表本社進行活動。不得做違法亂紀、有損學校、社團名譽的事情。
第四章 會議制度
第一條 會議要集中體現民主、高效、透明的精神,為解決問題尋求更好、更加有效的辦法。
第二條 會議分為例會、日常工作會議、各部門內部會議,按照會議的不同性質決定參加的人選。
第三條 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會後辦公室進行存檔。
第四條 參加會議的成員的工作匯報須包括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工作匯報須提前一天發至辦公室。
第五條 參加會議的成員必須攜帶記錄本,做好相關會議記錄;必須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如有遲到或不到者,按照獎懲制度中所規定的條例進行相應的處理。
第六條 辦公室須在開會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會議相關內容,以保證會議高質量的進行。
第七條 參與社團日常工作及開會如需請假,必須在會議前一天向部長提出電話申請並向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期限,並對先關人員做好交接工作。
第八條 會議結束後,督察部協助辦公室要安排專人進行定期的工作追蹤,保證社團活動的按時且有序開展。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活動結束之後,各部門成員須進行總結。同時在總結會上要進行自我評價,鼓勵發揚好的經驗,汲取不足的教訓,發現活動中體現出來的問題,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懲罰。
第二條 在各項工作中,要求各負責人把工作細化到人,責任明確,以便工作順利開展,同時在出現問題後能及時追究責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事故,責任歸咎於各負責人。
第三條 責任事故的認定及懲罰程度:(分數責任制)
A 違反自強社章程(通報批評及開除社籍);
B 有損自強社形象(嚴重警告通報批評);
C 未完成交付的任務(警告並記過);
D 工作或會議無故缺席(警告並記過);
E 工作態度不端正,對待同學不熱情,不能認真履行社員職責的幹事,經部長兩次警告後,由部長上交書面材料,撤消其所在資格;
F 未按照規定提出書面申請,擅自離開社團。(通報批評)
註:懲罰等級依次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通報批評,開除社籍。通過分值來劃分懲罰等級。
第六章 財務及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 自強社的資金由活動相關負責人管理,各部監督,實行公開化原則,定期公開結果。
第二條 經費來源:學生自強社活動是一種公益性服務活動,所需經費由學校支出一部分,社員繳納一部分,贊助支持一部分,用於自強社自身建設,活動宣傳及交通費用。
第三條 活動使用的物品,應在使用時統計所使用物品清單,對於物品的人為損壞或丟失,需由相關負責人按價賠償。
第四條 經費支出要有詳細的記錄,註明資金流向。
第七章 章程修改
對於章程的修改,需由社長及各部部長對存在的異議進行討論,並舉手表決,超過三分之二同意則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章程及時傳到社員手中。本章程的解釋權與修改權屬於南昌工程學院學生自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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