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紅軍游擊隊改編為新四軍(1937年8月—10月)

1937年8月至10月,國共雙方就南方各省紅軍游擊隊改編的建制、編制、幹部、裝備等具體問題,先後在南京、武昌、武漢進行多次商談,最終達成雙方停戰、改編南方紅軍游擊隊為新四軍、合作抗日的協定。在協定中,紅軍游擊隊堅持了以下原則:第一,保持共產黨組織和紅軍游擊隊的獨立性,保持共產黨對改編後的紅軍游擊隊的絕對領導,國民黨不得派人干涉;第二,雙方停戰,國民黨軍隊撤出遊擊區,保持游擊區民眾在土地革命中取得的利益;第三,紅軍游擊隊的集中整訓,採取獨立自主靠山或近水紮營等辦法。1937年10月,根據國共談判達成的協定,分布在湘、贛、閩、粵、浙、鄂、豫、皖八省的紅軍游擊隊(除廣東瓊崖地區游擊隊外)集中整編為新四軍。新四軍下轄四個支隊,一個特務營,總計1.03萬餘人。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參謀長張雲逸,副參謀長周子昆,政治部主任袁國平,副主任鄧子恢。長江以南各省的紅軍游擊隊編為第一、第二、第三支隊。第一支隊司令員陳毅,副司令員傅秋濤;第二支隊司令員張鼎丞,副司令員粟裕;第三支隊司令員張雲逸(兼),副司令員譚震林。長江以北鄂豫皖地區的紅二十八軍和豫南、鄂北等地區的紅軍游擊隊編為第四支隊,高敬亭任司令員。為了加強黨對新四軍的領導,12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成立中共中央東南分局和中共中央軍委新四軍分會。東南分局由項英、曾山、陳毅等組成,項英為書記,曾山為副書記。新四軍軍分會由項英任書記,陳毅任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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