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憲法,是指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自1944年10月20日建國以來共制定四部憲法:1946年《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憲法》;1953年《關於南斯拉夫聯邦人民共和國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的基礎與聯邦權力機關的基礎的根本法。1963年《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人民共和國憲法》和1974年頒行的現行憲法。1974年憲法頒布前,曾於1967年、1968年和1971年對1963年憲法作了三次修改,並由1974年憲法加以肯定。現行憲法於1974年2月21日共和國議會公布。除序言外,包括6個部分,406條。
該憲法系統地總結了社會主義自治20多年來的發展經驗,詳細規定了聯合勞動制原則,明確肯定了南共聯盟和其他社會政治組織的地位和作用,規定了在議會中實行代表團制,重新安排了國家機構的設定、內部結構、相互關係和職權,確定了全民防禦和社會自衛的政策,確立了南斯拉夫現行的自治經濟關係和政治關係的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憲法
- 又稱: 七四憲法
- 通過時間:1974年2月21日
- 內容:詳細規定了聯合勞動制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