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監察局

南平市監察局與中共南平市紀委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南平市監察局是南平市人民政府負責行政監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市政府的組成部門,受市政府和省監察廳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監察局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單位地址:人民路196號
  • 局長:胡錫安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監察局(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市政府機構個數)
單位地址:人民路196號
郵政編碼:353000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省監察廳、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清正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四)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負責監督實施行政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了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履行市政府糾風辦職責,指導全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並做好督促檢查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省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搞好服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協助監察局領導掌握全面情況,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以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公文處理、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安全保密、材料綜合、編髮信息、督查、後勤保障、老幹部管理、對外聯繫以及接待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保證行政監察領導班子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協助行政監察領導班子處理日常事務,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業務,組織、協調反腐敗抓源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查處市管縣處級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及其它重要、典型案件;負責聯繫十個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十個縣(市、區)領導機關及其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遵守黨紀、政紀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參與十個縣(市、區)紀律查辦案件的工作;定期整理、反饋本室查辦案件的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市直單位紀委及中央 、省駐我市單位紀檢監察工作;指導、協同市直紀工委抓好市直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管理、協調、參與市直機關及其企事業紀委查辦案件的工作;定期收集、反饋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及查辦案件的信息;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案件綜合管理室
負責案件綜合管理工作,做好全市案件的統計、匯總、綜合分析及重要案件的跟蹤、督辦、剖析;定期收集、反饋縣(市、區)黨風廉政建設及查辦案件的情況,編髮案件信息、案件材料和案件通報;協調辦理案管渠道的查報件、閱處件和領導批示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核縣(市、區)級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和公務員不服本級和縣(市、區)級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本級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項;辦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請求協審的案件;實施執紀監督,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審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信訪舉報件以及領導批辦件的查報;檢查、督促、轉送由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訪舉報問題;初查部分舉報線索;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分析反映帶普遍性、政策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承辦各單位報來的評先評優審核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對發現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件進行查處;參與對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事故的查處;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機關效能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宣傳教育室
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協調新聞單位對紀律檢查、監察工作情況和重大案件的宣傳報導;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的宣傳教育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重大課題和紀檢監察工作政策法規調查研究;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研究;參與起草檔案、報告;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專題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工作的落實;負責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協調糾風專項治理;督促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重點部門的糾風工作和行風建設;負責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協調工作;對縣(市、區)的糾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幹部管理室
負責機關的人事和幹部考核工作;審核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人選和市直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人選;按有關程式辦理派駐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任免;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表彰、獎勵和培訓的選調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幹部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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