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城鄉規劃局

負責開展全市城鄉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組織編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組織規劃審批、備案、公開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城鄉規劃局
  • 職責:負責開展全市城鄉規劃的研究等
  • 單位名稱:南平市城鄉規劃局
  • 單位地址::南平市濱江中路235號
  • 局長:黃青峰 
基本信息,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基本信息

單位名稱;南平市城鄉規劃局
郵政編碼:353000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相關技術管理規定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三)負責行政區域內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鎮、鄉、村規劃。
(四)指導編制與城市建設有關的各項專業規劃,並負責各項專業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研究制訂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城市建設計畫。
(五)參與編制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的規劃管理,下達出讓地塊的規劃技術條件。
(六)負責南平中心城區和武夷新區的城市規劃編制、管理工作;受理縣(市、區)的中心區詳細規劃、中心區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的報備。
(七)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
(九)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設計隊伍的資質審查和城鄉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受理縣(市、區)建設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和對全局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負責收集、處理各方面的信息,起草全局綜合性文稿;承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績效評估、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事務;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的管理及下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檢查與指導;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和網站管理。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處理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並結合實際,擬訂具體的實施措施;負責組織全市城鄉規劃執法監督檢查,受理轄區內的行政複議申請,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會;負責指導法律、法規授權的規劃執法機構規劃執法工作。
(二)規劃編制管理科(村鎮規劃科)
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組織、協調城市各專項規劃的編制;負責指導縣 (市、區)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縣(市、區)政府駐地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研究和擬訂城市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部門的專項規劃;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規劃設計、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設計隊伍資質審查及規劃設計市場管理。
負責指導和督促全市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實施工作;負責除縣(市、區)政府駐地鎮外風景名勝區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鎮、鄉、村規劃年度計畫及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管理,擬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規劃條件;負責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審查,參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參與編制城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管理;辦理建設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建築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根據建築工程申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築工程規劃管理;負責組織對建築工程實施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市政工程專項的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項目的選址(線),提出選址(線)意見和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和城市園林綠地的規劃管理,組織編制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辦理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行政審核審批科
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規劃視窗”工作,做好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諮詢、收件、退件和內部傳遞,牽頭召集局建設項目聯審會;負責覆核“一書兩證”審批的指標,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許可證書,出具規劃條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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