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

南平市司法局

南平市司法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現任南平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周邵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司法局
  • 外文名:Nanping Judicial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周邵福 
  • 領導機構:南平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相關附則,獲得榮譽,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和管理全市醫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監督實施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
(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市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和法制宣傳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醫患糾紛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市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市法院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工作。
(七)指導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管理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國家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和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及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作風建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司法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擬定並督促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文印、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工青婦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管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幹部崗位培訓教育和評先評優工作。
(三)法制宣傳科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市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依法治市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
(四)法規教育和司法鑑定管理科
負責市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司法行政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國家賠償等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章,組織實施司法考試;協助省司法廳辦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對其執業活動進行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
(五)基層工作科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配合市法院有關科室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承擔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司法所組織、業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六)“148”協調指揮中心
管理、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具體負責市局“148”值班,解答法律諮詢,組織協調聯動機制,普及和宣傳有關法律及政策知識;按照法律服務要求,及時落實提供服務的具體單位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政策調研工作。
(七)律師管理科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律師執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工作;承擔律師執業、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和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的審報工作;組織、指導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和專項檢查、專項考核;負責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投訴的受理、行政處罰工作;承辦全市特許律師執業考核、審核把關和報批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外國和港澳台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的代表機構及與本市律師事務所的聯營工作。
(八)公證管理科
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的行政處罰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市公證協會工作;負責公證員任職申報、變更執業機構、免職、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擬訂公證員執業培訓規劃和方案,開展公證理論研究;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承擔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
(九)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科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審核、呈報社區矯正人員司法獎懲;協調、處理安置幫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定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派駐監察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南平市司法局機關司法專項編制為46名(黨組織的辦事機構行政編制在行政總編內調劑)。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負責醫患調處中心工作的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南平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周邵福
南平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群星、馮日花、劉明勝
南平市司法局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蘭康順
南平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李福興
南平市司法局副調研員:封亞平、陳文斌

其他事項

(一)市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市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市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2021年11月,入選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擬表彰公示名單。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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