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區司法局

南平市延平區司法局

南平市延平區司法局是南平市延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平市延平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南平市延平區濱江中路461號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嚴寒青(黨組書記、局長);
康遠木(正科長級幹部、四級調研員);
陳 捷(副科長級幹部、二級主任科員);
余 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 瓊(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
駱興盛(四級主任科員);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文印、保密、統計、信訪、效能、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等;指導協調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使用。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政府採購、警車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
2.區委依法治區辦調研與督察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辦依法行政工作,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接受全區各級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全區“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區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資格考試、證件管理。負責全區規範性檔案監督工作。承擔全區各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查工作。
3.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承辦區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行政複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依法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辦涉及區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辦理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組織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處理區政府交辦的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
4.社區矯正管理大隊: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指導、監督、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審核呈報社區矯正對象的司法獎懲。指導社區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5.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檢查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統籌我區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
6.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7.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指導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擬訂律師執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律師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對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對律師行業行政處罰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變更、註銷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重大事項變更、註銷的審核轉報。協調律師黨建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公證員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負責公證員任職申報、變更、免職、頒發執業證書和公證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頒發執業證書的審核轉報、對公證行業行政處罰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開展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
8.政治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股級幹部選人用人工作,負責幹部招錄、調動、考核、任免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幹部因私出國(境)備案審核、撤銷變更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獎懲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職責,承辦局黨組日常具體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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