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浦城縣司法局
- 所在地區:浦城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35340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醫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企剃定織實施全縣法學教育規劃,負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法制宣傳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監督、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四)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醫患糾紛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縣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縣法院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工作。
(八)履行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職責,負責全縣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負責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及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九)指導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作風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加強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人事、紀檢監察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縣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擬定並督促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文印、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管理局機關並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黨建工作、工青婦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全樂務工作;負責幹部崗位培訓教育和評先評優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領導小組、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訴訟等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工作;協助辦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對其執業活動進行指導、海拔重管理和監督、檢查。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公證、律師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遙記滲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公證員任職申報、變更執業機構、免職、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初審上報工作轎協恥乎及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註冊、換證審核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公證員、律師進行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工作及律師執業、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和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審報的初審工作;監督公證員、律師的業務活動和辦案質量;受理對公證處、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投訴並進行初查上報;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承擔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
(四)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法律法規戒燥煉和政策的執行;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政策調研工作。管理、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具體負責縣局“148”值班,解答法律諮詢,組織協調聯動機制,普及和宣傳有關法律及政策知識,接受法律服務要求,及時部署落實提供服務的具體單位和措施,必要時主動上門服務。
(五)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加強基層司法所組織、業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配合縣法院有關庭室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指導縣醫患糾紛人和店擔譽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承擔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股
履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具體負責處理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會同公安部門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及監督考察;建立健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組織體系,不斷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縣司法局派駐19個司法所的政法專項編制38名。
其他事項
(一)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管理公證、律師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公證員任職申報、變更執業機構、免職、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初審上報工作及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年檢、註冊、換證審核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對公證員、律師進行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負責公證機構設立審批、重大事項變更、年度考核、頒發執業證書工作及律師執業、律師事務所設立申請和律師事務所重大事項變更審報的初審工作;監督公證員、律師的業務活動和辦案質量;受理對公證處、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投訴並進行初查上報;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承擔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
(四)法律援助中心(“148”協調指揮中心)
負責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承擔全縣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法律援助工作者隊伍教育工作,開展法律援助政策調研工作。管理、指導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具體負責縣局“148”值班,解答法律諮詢,組織協調聯動機制,普及和宣傳有關法律及政策知識,接受法律服務要求,及時部署落實提供服務的具體單位和措施,必要時主動上門服務。
(五)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加強基層司法所組織、業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配合縣法院有關庭室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指導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承擔縣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社區矯正與安置幫教股
履行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具體負責處理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會同公安部門做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及監督考察;建立健全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組織體系,不斷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
縣司法局派駐19個司法所的政法專項編制38名。
其他事項
(一)縣司法局負責牽頭協調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衛生局負責加強醫療服務監管,配合做好醫患糾紛調解處置工作;縣公安局負責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