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嶽佛教協會

南嶽佛教協會成立於1956年4月。協會章程共13條,明確了協會的宗旨和義務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嶽佛教協會
  • 成立於:1956年4月
  • 現有教徒:316人
  • 名譽會長:釋惟正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南嶽佛教協會成立於1956年4月,現有教徒316人。2007年4月換屆,現為第七屆。理事31名,常務理事15名。會長釋大岳,名譽會長釋惟正,顧問釋寶曇,副會長:釋懷泉(常務)、釋演明、釋宗顯、釋璽岳、釋懷恆,秘書長釋傳法,副秘書長:釋懷輝、釋傳教、周可。會址設南嶽祝聖寺。
2014年,南嶽佛教協會換屆選舉,產生新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人選。南台寺方丈懷輝法師當選第八屆理事會會長,宗顯法師、演明法師、懷恆法師、傳和法師當選副會長,秘書長由懷恆法師兼任。

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南嶽佛教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南嶽佛教四眾弟子的聯合愛國團體和教務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循佛陀的遺教,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弘揚佛教教義,發揚佛教優良傳統,加強佛教自身建設,興辦佛教事業,團結全區佛教徒,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協助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維護佛教徒的合法權益,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高舉愛國愛教旗幟,為改革開放、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祖國統一和世界和平作貢獻。
第四條本會的任務:
一、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政策的規定,維護佛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佛教團體、佛教活動場所、佛教文化教育機構及佛教自養服務事業的合法權益;密切聯繫教徒,深入調查研究,如實向黨、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加強對教徒的思想教育工作,學習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法令,提高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的覺悟。
三、督導寺院搞好自身建設和管理,嚴肅清規戒律,樹立優良的道風學風,開展正常的法務活動。
加強居士工作的開展,指導和督促居士團體加強團結,協調關係,精進修學,護持三寶,遵紀守法,服務社會。
四、協商審核寺院推舉的住持人選,審查確認出家僧尼的資格。
五、舉辦佛教教育事業,培養佛教四眾人才,提高教徒的素質;開展佛教文化學術研究,編印流通佛教書刊,保護佛教文物古蹟。
六、開展同港、澳、台及海外佛教界的聯誼工作,增進相互了解,加強團結合作促進祖國統一和佛教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本會貫徹執行中國佛教協會和湖南省佛教協會的決議和決定,加強自身建設,依法管理好全山各寺院的人事、外事、法務,凡重大的人事、外事和大型的法務活動,由本會配合區宗教主管部門加強領導。
第六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南嶽佛協代表會議。全會代表會議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本會方針任務和其它重要工作事項;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第七條本會會務最高執行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連選可連任。理事會一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的職權是:貫徹實施本會章程和代表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由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由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並將選舉結果在代表大會上通過;禮請名譽會長和顧問;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本會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連選可連任,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在理事會會議閉幕期間,常務理事會依照本會章程和代表大會及理事會確定的方針任務領導會務,並履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本屆設常務副會長一名,名譽會長一名,顧問一名,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執行會務。
第十條秘書長、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執行任務。
第十一條為了尊重和肯定老一輩佛教代表人士對佛教事業的貢獻,繼續發揮作用和影響,擢用優秀的中青年佛教人才,增強佛教界的團結,保持佛教事業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本會設名譽理事若干人,由本會代表會議禮請之。其基本職責是:支持、輔佐理事會的工作,參謀會務,提供指導意見和建議。名譽理事可列席本會常務理事或理事會議。
第十二條本會會址暫設南嶽祝聖寺。
第十三條本章程由本會代表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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