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水上警察廳

民國2年(1913),廣西軍政府將舊水師第四軍改組為南寧水上警察廳,並劃分為3個區署15段15個分駐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水上警察廳
  • 成立時間:1913年
  • 地點:廣西南寧
  • 管轄範圍:上游左江至龍州縣
轄上游左江至龍州縣,右江至百色縣,下游至橫縣的大灘頭。設廳長1名(廳長為馬德龍,直屬省軍政府領導)、警政4名、警佐5名、總務兼行政科長1名、科員2名、司法兼衛生科長1名、科員1名、技士1名。第一區署駐南寧,轄4個分駐所;第二區署駐崇左縣屬的馱盧圩,轄5個分駐所;第三區署駐橫縣南鄉,轄6個分駐所。各署人員與裝備均基本相同,設署長1名、署員1名、書記1名、差遣巡警2名、二級巡警2名;有巡船1艘,設巡長1名、 巡警10名、伙夫1名;有車船各1艘,設巡長1名、巡警20名、伙夫1名。除區署及每個分駐所的巡船外,警廳尚有車船5艘,設巡警110名,輪番巡邏於左江、右江和邕江上、中、下游。12年,南寧水上警察廳改為第四水上警察署,歸南寧警察廳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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